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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并入首都师范大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2 生效日期: 2011-11-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1]681号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

  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本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建设,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和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并入首都师范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整体并入首都师范大学,同时撤销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建制。以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和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为基础,组建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学院”)。该学院为首都师范大学非法人二级学院,办学定位为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教学研究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专科及以上的普通高等教育。

  二、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并入首都师范大学后,近期内保留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名称,作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专部,为非法人正处级教学单位,承担中专层次幼教师资的培养任务。根据社会需求逐步缩小招生规模,待时机成熟后取消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名称。

  三、成立并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入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任领导小组组长,首都师范大学和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相关领导共同组成领导小组。

  成立并入工作小组,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入工作。首都师范大学校长任并入工作小组组长,首都师范大学和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相关领导为小组成员。

  四、要根据学前教育学院的办学定位,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并通过市教委报市编办审批。

  五、按照《关于(市级)教育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调整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进行资产清理及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在我委相关处室指导下,做好预算经费指标划转、财务处理及国有资产转移等工作。

  六、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并入工作的领导,保证合并工作平稳进行。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干部、教职员工的岗位安置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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