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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一览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梅市府[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一览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一览表

  

  
具体承担机构名称
项 目
管理权限
对口部门
财务部
财务管理类
(共10项)
1、负责园区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预、结算工作。
市财政局
2、负责编制综合预算、信贷和融资计划。
3、负责建立健全财务部管理和财务分析制度,做好园区的资金筹措、调度和融资工作。
4、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初审。
5、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含园区自建)的可行性研究、投资管理工作。
6、参与园区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的预、结算工作。
7、负责管委会所属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园区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
9、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的征管工作和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
规划建设
环保部
建筑工程类(共6项)
1、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2、大中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交易和造价管理、公有房产管理等职能。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用地规划类(共6项)
1、负责提出园区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
市城乡
规划局
2、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负责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审核。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5、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6、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建设
环保部
 
 
 
 
 
 
 
 
 
 
 
规划建设
环保部
建筑规划类(共4项)
1、负责组织园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
市城乡
规划局
2、园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3、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4、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项目设计方案。
市政规划类(共3项)
1、负责园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管线选址定点和工程规划管理。
2、负责市政工程放验线和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工程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对违法市政工程建设提出处罚意见
3、审核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图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类(共7项)
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受理。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2、负责房屋建设工程放验线和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报建工程收费核算。
4、组织房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5、对房屋违法建设提出处罚意见。
6、审核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纸。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公用建设类(共5项)
1、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管理。
3、负责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
5、负责园区内的绿化工作。
环评审批类(共2项)
1、负责出具建设项目入园意见和初审意见。
市环境
保护局
2、负责审批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填报登记表类、部分市政、绿化工程和公共设施类的项目,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具体名录由市环保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制订)。
总量控制类(共3项)
1、负责编制、实施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负责园区内项目总量分配,出具入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初审意见。
3、负责园区内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境监管类(共7项)
1、负责园区内企业的排污申报及收费。
市环境
保护局
2、负责园区内环境应急处置。
3、负责园区内环境信访的受理、调处。
4、配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5、负责出具建设项目的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初审意见。
6、负责园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
7、负责审批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填报登记表类、符合园区环评审批条件的项目的试生产(运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污染防治类(共5项)
1、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初审。
2、负责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初审。
3、负责编制实施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4、负责防治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5、负责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高新区
国土分局
测绘类
(共1项)
1、协助做好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市国土
资源局
土地管理类(共8项)
1、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收回土地的材料准备和前期审查工作。
2、园区征地办法的草拟。
3、监督、指导园区集体土地征用拆迁。
4、园区土地储备。
5、各类用地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
6、土地出让方案的制订、组织局内会审。
7、协助农村居民建房审批。
8、协助临时建设用地审批。
招商与经济发展部
发改类
(共6项)
1、负责编制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年度经济发展计划。
市发展
改革局
2、负责编制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
3、根据授权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园区投资项目。
4、核准属市级权限范围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5、核准市级权限范围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
6、核准属市级权限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
招商与经济发展部
经信类
(共9项)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经济
信息化局
2、负责园区内企业的产业政策、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3、负责园区内酒类食品安全行业管理,牵头组织打击制造销售伪劣酒类产品活动。
4、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5、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6、内资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审查)。
7、外资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审查)。
8、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
9、酒类零售许可证审批。
招商与经济发展部
统计类
(共1项)
1、负责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市统计局
外经类
(共4项)
1、负责组织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承办有关外经贸工作。
市外经贸局
2、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中止及终止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发批准证书);向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争取授权下放,增加审批端口。
3、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向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争取授权下放,增加审批端口。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向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争取授权下放,增加备案端口。
招商与经济发展部
科技类
(共1项)
1、负责园区科学技术工作,做好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项目、新产品和专利的申报认定工作。
市科技局
市政综合
管理部
市政类
(共28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景观照明、燃气、市容综合管理和园区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市城市综
合管理局
2、研究拟订园区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景观照明、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授予园区城市行政管理和执法权限。
4、负责园区道路、桥梁、路灯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排水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园区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公园、游乐园、风景区、动物园、植物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临时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立交桥底、公共广场的管理工作。
8、负责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及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园区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协调;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建设法规、规章的行为。
市政综合
管理部
市政类
10、挖掘园区道路审批。
市城市综
合管理局
11、特殊车辆在园区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园区桥梁)。
12、临时占用园区道路或临时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13、设置园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园区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5、占用园区绿地和修剪、迁移、砍伐园区树木审批。
16、园区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审批。
17、依附于园区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8、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19、从事园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
20、园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1、园区饲养家畜家禽许可。
22、园区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发。
23、绿化异地补偿费。
市政综合
管理部
市政类
24、负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监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
市城市综
合管理局
2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6、园区排水许可证核发。
市水务局
27、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园区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28、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安监类
(共11项)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安全生
产监管局
2、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市级权限内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4、市级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乙种)。
6、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市政综合
管理部
安监类
8、根据授权开展园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安全生
产监管局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
和社会
保障部
人社类
(共11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许可。
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5、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职工提前退休审批除外)。
6、企业集体合同审查
7、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核准。
8、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审批。
9、参照职工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审查。
10、劳动仲裁。
11、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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