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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5 生效日期: 2011-11-28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电函[2011]1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商务部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6日举办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为做好对接会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协助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购销信息。重点收集农产品经营规模大、需要跨地区销售的县或乡(镇)的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的农产品供应和采购信息。

  

  (二)特色农产品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县(市)报送本地特色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新农村商网将为各县(市)建立特色农产品展台,开展网上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各地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提高购销对接的成功率。

  

  (三)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信息。收集报送大宗鲜活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为进一步建立全国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信息数据库提供数据基础,并提高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

  

  上述信息自2011年11月28日起通过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

  

  二、请协助做好上报信息和成交情况的核实工作

  

  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对接会发布的购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幕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组织核实,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传真010-6567751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新农村商网,动员并引导本地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利用新农村商网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依托党员教育网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远程教育部门加强对试点县(市)的指导,发挥好各行政村终端站点管理人员作用,协助做好本地区农产品信息上报发布工作。

  

  (四)首批20个试点县(市)要继续发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作用,做好区域内的购销对接服务。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孙国强 朱炼

  电话:65197495 65197440

  

  新农村商网 李淮滨

  电话:65681268转676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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