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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30 生效日期: 2011-11-30
发布部门: 梧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梧政发[2011]8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梧州市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梧州市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

  


  “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放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控辍保学”。在 “控辍保学”工作中,坚持“依法控辍、治乱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采取责任堵流、治乱减流、助学控流、治学回流等措施,以控制农村中小学生辍学为重点,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基础,以课改为突破口,加强和完善管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实行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了中小学辍学现象,“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受到读书无用论思潮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学生辍学尤其是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现象,影响了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的稳定和提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实施好教育惠民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水平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以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2011年达到86%、2012年达到88%、2015年达到97%。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联防联动,确保成效,全面实现“十二五”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

  

  1.建立健全“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的“双线四包”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双线”指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四包”指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村、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县、乡镇政府要根据“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相关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建立三级联动防护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各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各乡(镇)要组织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签订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同意送子女入学协议书。公安派出所要对未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儿童少年,不予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手续;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杜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确保“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3.加大劝返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教育的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劝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积极解决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努力提高劝学工作成效。各县(市、区)教育等部门要相应成立劝返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强化管理,确保劝学工作成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1号),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流失情况通报制度,对于学生流失情况,各学校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劝学工作领导小组,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开展劝学工作。
  对于重新返校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激励学生坚持完成学业,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帮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辍学时间超过两个月、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到下一个年级学习。

  

  4.紧抓时间节点周密开展劝学活动。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小学升初中、初二升初三、初三春季学期开学、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针对在这些时间节点内容易出现的学生流失现象,周密组织开展“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动员万千学生”宣传活动和劝学活动,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促进心灵沟通,积极帮扶解困”等工作,切实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及学生家庭情况,及时建立走访对象名单。各部门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呈报的名单,及时制定劝学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组织开展工作。对于走访活动的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及时应对成效低、易反复的情况,确保走访活动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5.健全学籍管理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各小学、中学、乡镇中心校、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对本校学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复)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所有学生学籍变动均应有相应的学籍变动材料,各学校要按学年编制学生学籍变动名册,健全控辍台账资料。今后每年3月底、9月底之前,按照学校—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的顺序,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资料。

  

  6.建立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巩固率督导考核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控辍保学”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强保障,完善设施,深化教改,提升质量,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1.完善各项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优先保障范围,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加大基础教育薄弱地区教育投入。市、县(市、区)政府可在不低于自治区制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级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为义务教育从基本的“保运转”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所有收入,包括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2.科学规划布局,优化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促进均衡发展。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要严格按照《梧州市“十二五”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统筹编制所辖地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选址,按需确定学校规模。市、县(市、区)规划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学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设置中小学建设用地给予落实,不得将预留的中小学规划用地改作他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小学用地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切实保护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保证中小学稳定发展。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学校配套建设政策。各级政府在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规划建设学校。面积和人口较少的小区,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学校。城镇住宅小区学校配套建设必须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好的小区配套学校,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的督查,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学校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未按规定建好小区配套学校的开发单位要严肃查处。

  

  扎实推进校安工程。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编制建设规划,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快立项投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长效机制,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加快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至2015年,超过30万人口的苍梧县、岑溪市、藤县各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4所。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3.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梧州市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教育设施标准化配备工程、农村中小学饮水安全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改善办学设施,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建设,把农村中小学的食堂、围墙、厕所和安全饮水等必要生活设施列入学校基本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理科和科学实验室的装备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基本配备要求,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达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二类配备要求,体育教学器材配备要达到《中学、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的要求。生均图书和报刊要达到或超过国家的配置要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装备水平。

  

  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电子备课室等信息化设施。城市、县中心、乡镇中小学的所有教学班全部配齐“班班通”设备,村完小50%的教学班配齐“班班通”设备。学校基本网络设备及其它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常规教学及管理的要求。构建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体系,建设公用教育信息资源库。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促进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制度改革,根据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在编制限额内按规定配齐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解决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问题,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不足的问题。力争在2012年秋季学期前按照新的标准要求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训培养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制定和落实倾斜政策,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职称聘任职数指标,鼓励和引导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组织实施师德师风建设、教学技能强化、学历层次提升、教育领军团队建设、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师资培训建设等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中小学教师成长平台,以农村老师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培养教育教学名师。市、县(市、区)财政参照自治区的做法设立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难问题。
  5.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以课堂改革为重点,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以课题为抓手,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探讨符合素质教育精神的新型课堂模式和评价机制,构建高效课堂,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在学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加大对农村课堂教学的指导,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评估,改进课堂评价,促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市、县(市、区)各学科教研员,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指导和监测水平。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推进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引导学校树立科学质量观,把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重心。

  

  6.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学校要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建立市、县、乡(镇)三级监督投诉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7.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在用足用好中央和上级财政资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本级财政资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政府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和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规范操作,完善管理,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福利机构要通过特教班等方式,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文新局、编委办、综治办、地税局、工商局、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措施;遇到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各有关部门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人社、工商部门要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绩效考评机制,将义务教育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并加大考评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以“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动员活动,强化政府、教育等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促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良好氛围。

  

  (三)联合监管,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控辍保学”执法力度。对招用初中、小学在校生就业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采取措施确保子女或被监护人重返校园。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从源头上杜绝辍学。学校要摸清流失学生人数情况,建立名册,为县(市、区)、乡(镇)、村开展控辍保学提供准确资料。县(市、区)、乡(镇)、村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县(市、区)、乡(镇)、村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实行问责。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责任。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域开展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12月上旬,市政府下达《“十二五”期间梧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区域目标值》(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值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县直义务教育学校,于12月20日前将任务分解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政府将按照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值,对各辖区年度目标进行考评,每年通报考评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考评未通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评未通过的,建议自治区撤销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市、区)”称号,限期整改,重新评估验收,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

  “十二五”期间梧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区域目标值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巩固率
初中三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巩固率
初中三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巩固率
初中三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巩固率
初中三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巩固率
初中三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巩固率
初中三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全区
77
625949
86
671093
88
677925
90
670994
87
682841
93
706126
全市
78
48239
86
51701
89
53011
92
52208
92
49844
97
53355
市本级
95
6046
90
5737
94
5632
94
5885
96
5911
97
6343
苍梧县
62
8478
85
10880
86
11076
91
10975
92
10182
97
11426
岑溪市
89
16881
87
15932
91
16320
93
15375
93
14465
97
15200
藤县
70
14199
84
16864
88
17652
91
17623
91
16865
97
17793
蒙山县
97
2635
92
2288
94
2331
94
2350
85
2421
97
2593


  2011年梧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区域目标值

  

2011年目标
2010年初中二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2003年小学一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1年中应控
流失人数(人)
1年中应控
流失率(%)
巩固率
(%)
初中三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全区
86
671093
671093
779011
0
0
全市
86
51701
51701
60117
0
0
市本级
90
5737
5737
6374
0
0
苍梧县
85
10880
10880
12800
0
0
岑溪市
87
15932
15932
18313
0
0
藤县
84
16864
16864
20143
0
0
蒙山县
92
2288
2288
2487
0
0


  2012年梧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区域目标值

  

2012年
2010年初中一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2004年小学一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2年中应控
流失人数(人)
2年中应控
流失率(%)
巩固率
(%)
初中三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全区
88
677925
706869
766687
28944
3
全市
89
53011
55039
59560
2028
3
市本级
94
5632
5982
6002
350
5
苍梧县
86
11076
11460
12879
384
3
岑溪市
91
16320
16999
18024
679
3
藤县
88
17652
18133
20175
481
2
蒙山县
94
2331
2465
2480
134
5


  2013年梧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区域目标值

  

2013年
2010年小学六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2005年小学一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3年中应控
流失人数(人)
3年中应控
流失率(%)
巩固率
(%)
初中三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全区
90
670994
702823
743053
31829
4
全市
92
52208
55478
56745
3270
6
市本级
94
5885
6242
6268
357
5
苍梧县
91
10975
11850
12060
875
7
岑溪市
93
15375
16486
16532
1111
5
藤县
91
17623
18418
19385
795
4
蒙山县
94
2350
2482
2500
132
5


  2014年梧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区域目标值

  

2014年目标
2010年小学五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2006年小学
一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4年中应控
流失人数(人)
4年中应控
流失率(%)
巩固率
(%)
初中三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全区
87
682841
696777
788455
13936
2
全市
92
49844
50618
54176
774
1
市本级
96
5911
6154
6157
243
4
苍梧县
92
10182
10517
11067
335
3
岑溪市
93
14465
14627
15554
162
1
藤县
91
16865
16889
18558
24
0
蒙山县
85
2421
2431
2840
10
0


  2015年梧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区域目标值

  

2015年目标
2010年小学四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2007年小学一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5年中应控
流失人数(人)
5年中应控
流失率(%)
巩固率
(%)
初中三年级
在校生人数(人)
全区
93
706126
720537
763187
14411
2
全市
97
53355
53418
55004
63
0
市本级
97
6343
6406
6539
63
0
苍梧县
97
11426
11426
11779
0
0
岑溪市
97
15200
15200
15670
0
0
藤县
97
17793
17793
18343
0
0
蒙山县
97
2593
2593
2673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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