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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文教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
1990年市委、市政府为教育办的十件实事第二条规定:“继续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从明年起,市、区(县)财政每年以不低于10%的增长幅度增加中小学改革经费的投入”。为落实这项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区(县)财政每年以不低于10%的增长幅度增加中小学改革经费投入”,是指市、区(县)财政用于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经费投入,以上一年经费投入为基数,每年增加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
二、增加的经费的必须专项用于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补贴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三、增加的经费重点用于补贴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自筹经费有困难的小学。其它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学校原教改经费筹措渠道不变。
各区、县要按照上述意见,认真做好中小学改革经费的增拨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