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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1 生效日期: 2011-12-01
发布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印府办发[2011]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方案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

  2011年12月1日)

  


  为充分体现新农合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惠民政策,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率,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进一步缓解全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8〕65号)、《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铜署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对象

  2011年度全县所有参合农民,凡在本年度因病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医疗费用在0.5万元(含)以上(含慢特病门诊费用,但不含门诊统筹费用),并在12月20日前报账的,可享受二次补偿。

  二、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实行分段按不同比例计算,最高补偿封顶50万元。计算公式为:二次补偿金=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实际补偿比-已补偿费用。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在0.5(含)万元至1万元的,按实际补偿比50%的标准补偿,实际补偿比已达到50%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二)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在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实际补偿比75%的标准补偿,实际补偿比已达到75%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三)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含)至10万元的,按实际补偿比80%的标准补偿,实际补偿比已达到80%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四)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补偿比85%的标准补偿,实际补偿比已达到85%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三、补偿时间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11年12月20日(县外以合管站报送资料到合管局为准,县内以出院时间为准),逾期未报送就医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二次补偿权利,不再进行补偿。

  四、补偿程序

  合管站造册初审→合管局复审→财政局拨款→合管站公示、发放、结报→合管局核查、总结。

  (一)合管站造册初审。各乡镇合管站根据新农合台账(从系统中导出本乡镇补偿情况),统计出本辖区符合补偿条件的参合农民,汇总后填报补偿花名册(要求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及合管站公章)及电子文档分别于12月5日前和12月20日前上报合管局。

  (二)合管局复审。合管局对各乡镇报送的补偿花名册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财政局申请划拨补偿金。

  (三)财政局拨款。财政局根据合管局审核结果,将补偿金划拨到各乡镇财政。

  (四)公示、发放、结报。各乡镇根据合管局的审核结果,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补偿名单和金额,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组织发放;参合农民凭补偿金领取单、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合管站领取补偿金。补偿实施完毕后,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偿相关资料上报合管局办理核销手续。

  (五)核查、总结。各乡镇合管站自查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合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核查补偿金发放情况,总结全县工作落实效果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切实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抓好抓实。

  (二)周密组织,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准确了解补偿的范围、标准、时限及办理程序。

  (三)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合管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严防弄虚作假。在发放补偿金时,要认真核实领取人员的身份,不得由村委会或卫生室干部擅自代领,不得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确保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对在补偿工作中违法违规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对骗取补偿金的参合农民,要立即收回合作医疗证,追回已报销的补偿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印江自治县2011年新农合二次补偿统计初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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