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印府办发[2011]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方案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
2011年12月1日)
为充分体现新农合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惠民政策,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率,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进一步缓解全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8〕65号)、《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铜署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对象
2011年度全县所有参合农民,凡在本年度因病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医疗费用在0.5万元(含)以上(含慢特病门诊费用,但不含门诊统筹费用),并在12月20日前报账的,可享受二次补偿。
二、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实行分段按不同比例计算,最高补偿封顶50万元。计算公式为:二次补偿金=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实际补偿比-已补偿费用。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在0.5(含)万元至1万元的,按实际补偿比50%的标准补偿,实际补偿比已达到50%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二)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在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实际补偿比75%的标准补偿,实际补偿比已达到75%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三)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含)至10万元的,按实际补偿比80%的标准补偿,实际补偿比已达到80%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四)年度累计住院总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补偿比85%的标准补偿,实际补偿比已达到85%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
三、补偿时间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11年12月20日(县外以合管站报送资料到合管局为准,县内以出院时间为准),逾期未报送就医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二次补偿权利,不再进行补偿。
四、补偿程序
合管站造册初审→合管局复审→财政局拨款→合管站公示、发放、结报→合管局核查、总结。
(一)合管站造册初审。各乡镇合管站根据新农合台账(从系统中导出本乡镇补偿情况),统计出本辖区符合补偿条件的参合农民,汇总后填报补偿花名册(要求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及合管站公章)及电子文档分别于12月5日前和12月20日前上报合管局。
(二)合管局复审。合管局对各乡镇报送的补偿花名册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财政局申请划拨补偿金。
(三)财政局拨款。财政局根据合管局审核结果,将补偿金划拨到各乡镇财政。
(四)公示、发放、结报。各乡镇根据合管局的审核结果,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补偿名单和金额,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组织发放;参合农民凭补偿金领取单、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合管站领取补偿金。补偿实施完毕后,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偿相关资料上报合管局办理核销手续。
(五)核查、总结。各乡镇合管站自查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合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核查补偿金发放情况,总结全县工作落实效果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切实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抓好抓实。
(二)周密组织,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准确了解补偿的范围、标准、时限及办理程序。
(三)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合管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严防弄虚作假。在发放补偿金时,要认真核实领取人员的身份,不得由村委会或卫生室干部擅自代领,不得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确保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对在补偿工作中违法违规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对骗取补偿金的参合农民,要立即收回合作医疗证,追回已报销的补偿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印江自治县2011年新农合二次补偿统计初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