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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安[2011]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和全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结合"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全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将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与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级别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和"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学校安全标准化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推进的学校安全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学校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学校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衔接,巩固发展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成果,健全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体系。努力实现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师生安防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每年创建三级以上标准化学校达30%以上,到2013年底前,全省学校基本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的要求。

  

  三、方法步骤

  

  (一)落实机构方案。为全面推动我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集中精力抓好创建和日常自评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评标准。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要以推进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和"平安先行学校"创建为基础。省教育厅已按照省政府安办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制定了新的《福建省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见附件1),作为开展安全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新《标准》组织考评验收,开展创建活动。安全标准化创建采取学校自评申报与组织考评、属地管理与垂直评价、年度考评与平时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和不达标认定,总得分达700分及以上,且未出现"一票否决",可以认定三级以上达标。考评验收工作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为期三年。按照新《标准》,对开展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级别考核验收确定为a、b级的学校,可分别认定为学校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学校,同时应按照新《标准》持续改进、健全完善,实现高标准升级达标。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级别尚未达到a、b级的,要按照新《标准》创建达标。

  

  学校自查自评要认真细致,掌握标准,所评定的分数、反映的情况和数据资料一定要客观公正、真实可靠。要通过自查自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分析、量化评分,系统总结经验和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具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安全标准化建设考评资格:

  

  1.单位和学校因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岗,措施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管理不善,对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传达不及时,执行不力的。
  2.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查处,或处置不力,发生治安、安全较大责任事故、案(事)件,或者群死群伤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使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和学校对校舍、视频监控、报警、消防等其他公共安全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没有经常、及时进行检查,对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有能力解决而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对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或者其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失职、渎职情形,存在或发生重大治安、安全隐患或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属实,受到警告和通报的。

  

  4.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火灾、食品卫生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5.在上级主管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以及各类综治、安全工作检查,不合格、不达标的。

  

  6.单位和学校(校内)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或较大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规范考评程序。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每年创建达标率必须达到30%以上。程序上先由学校按照新《标准》组织创建,各学校每年都应开展一次自评,自评合格的,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可以与"平安先行学校"同步创建、同步申报,做到两项工作既有机结合,又各有侧重,不简单替代。申报学校需填写《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定申报表》、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评验收原则安排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次考评都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考评结果。

  

  省属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属学校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县属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评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的学校,由组织实施的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安全标准化×级达标学校"牌匾。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考评组对各地各校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深度延续和深层次推进,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防范事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把它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认真做好建设活动的宣传发动与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标准化建设宣传与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舆论媒体、编发工作简报,多渠道地宣传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广泛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热潮。要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一批安全标准化"达标示范学校",充分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组织开展总结评比表彰活动,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掌握工作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学校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推动创建工作按步骤有序开展。要加强跟踪管理,不断巩固建设成果。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参评省一级达标学校,必须先通过学校安全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验收;凡未通过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达标的学校,不能参评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示范性学校。对三年后仍然达不到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的,不得参评任何综合性荣誉。要建立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为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争取帮助支持,动员多方力量,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建设活动保质保量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

  

  2.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定申报表

  

  3.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福建省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

  
类 别
评定项目
分值(分)
否决项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评分标准
 
(一)主体合法
(40分)
1.证照齐全,办学条件符合标准许可范围。
20
o
 
 
 
不符合要求的评为c级。
2.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
20
o
 
 
 
不符合要求的评为c级。
 
小 计
40
 
 
 
 
 
 
 
 
 
(二)组织保障
(45分)
 
 
1.中心校以上学校设置学校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在年段、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员。
20
o
 
 
 
未设置专门安全机构或配备专门安管人员的评为c、d级。未按规定配备保安员的扣6分,未设立年段、班级学生安全员的扣6分。
2.明确学校以校长为核心的各部门、各年段、各班级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0
 
 
 
 
未明确安全职责的少一项扣5分;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少一级扣5分,每少1人扣l分。
3.学校工会组织或师生代表参与校园安全监督。
5
 
 
 
 
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小计
45
 
 
 
 
 
  (三)
宣传教育(75分)
 
 
 
 
 
 
 
 
 
 
(三)
宣传教育(75分)
1.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保安员和保卫干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
10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的扣5分,保安员和保卫干部未经培训的扣5分。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0
        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部分未持证上岗的扣5分。
3.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对新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转岗教育;教育培训的课程、课时安排符合规定。
15
        未进行入安全教育的扣10分,有人员缺漏的扣5分。查培训记录,不符合的扣5分。
4.学校实验室、校办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5
        未进行培训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3分。
5.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安全培训,每年轮训一遍。培训计划、内容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15
        未每年轮训的扣1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5分,有培训但无培训计划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各扣5分。
6.组织学校领导、相关人员及师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
        未组织学习的扣10分,有人员缺漏的扣5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有校园安全读物。
10
        未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扣10分;未征订有关安全报、刊的扣5分。
 
小计
75
 
 
 
 
 
 
 
 
 
 
 
(四)安全权益
(30分)
 
1.与特种作业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5
 
 
 
 
劳动合同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2.特种作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
 
 
 
 
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
5
 
 
 
 
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为安全保卫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10
 
 
 
 
未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扣10分,部分人员未参加的扣5分。
5.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幼儿园保育员、化学实验员等特殊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5
 
 
 
 
未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的扣5分,员工未按要求体检的扣3分。
 
小计
30
 
 
 
 
 
 
 
 
 
 
 
 
 
 
 
 
 
 
 
(五)规章制度
(55分)
 
 
 
 
 
 
 
 
 
 
 
 
 
 
 
 
 
 
 
 
 
 
 
 
 
 
 
 
 
 
(五)规章制度
(55分)
1.制订并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学年度计划。
5
 
 
 
 
未制定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扣5分,有计划未实施的扣3分。
2.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业绩考核奖惩、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学校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0
 
 
 
 
缺项的扣10分,未实施、未评估的每项扣5分。
3.按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特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应岗位张贴。学校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5分,内容不全的扣3分。未张贴的扣2分,未评估的扣3分。
4.学校应对在校内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有关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并公示其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0
 
 
 
 
有一项未经审批作业的扣10分。
5.安全管理档案内容齐全。(1)安全责任制资料。(2)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材料。(3)安全规章制度资料。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等。(4)校内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5)安全检查资料。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6)安全及事故隐患整改资料。包括安全及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结果等。(7)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周(日)、知识竞赛活动记录。(8)安全培训资格资料。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教职员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9)事故管理资料。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落实整改措施材料等。(10)设施、设备资料。包括设施、设备台账,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维修记录等。(11)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12)应急救援管理资料。(13)职业健康资料。包括职工劳防用品配发、使用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10
 
 
 
 
未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的扣10分,内容不全的扣5分。
6.校安工程和有关建设项目、学校场所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未签订协议的扣5分;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扣3分。
 
小计
55
 
 
 
 
 
 
 
 
(六)安全条件
(220分)
 
 
 
 
 
 
 
 
 
 
 
 
 
 
 
 
 
 
 
(六)安全条件
(220分)
 
 
 
 
 
 
 
 
 
 
 
 
 
 
 
 
 
 
 
 
(六)安全条件
(220分)
1.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学校有设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有安防设施、设备配置维护专项经费、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等。
20
 
 
 
 
未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的扣20分;“三项”安全专项资金缺一项扣10分,投入不足的扣5分。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完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含设立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
15
o
 
 
 
2007年以后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定为c级或d级;未完全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15分。
3.建筑工程须经消防部门认可。
10
 
 
 
 
未经消防部门认可的扣10分。
4.学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应落实轮流带班制度,并对学校校车、学生宿舍、食堂、危化品实验室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校内在建工程等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20
 
 
 
 
未建立带班制度的扣5分,无检查记录的扣5分,记录不全的扣5分。
5.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6.对危化品仓库、校内在建工程等危险设施或危险场所进行危险辨识与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报备。并对危化品室等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5
 
 
 
 
未辨识、评估的扣10分,未建档、备案、有效监控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各扣5分。
7.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且保持应急状态。
10
 
 
 
 
不合格的扣1 0分。
8.安全设备、教学场所、危化品仓库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齐全,按规定使用防火防爆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9.特种设备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鉴定或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均在有效期内。
10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10.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配电房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10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11.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0
 
 
 
 
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处扣5分。
12.电气接地、防雷设施经检测合格。
10
 
 
 
 
未检测的扣10分,不合格的每一处扣3分。
13.校办厂、企业不存在“三合一”楼房。校办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安全的工艺及设备。
10
o
 
 
 
存在“三合一”厂房的评为d级。
14.学校教学场所应当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15.校内建(构)筑物、疏散设施、内装修、电气防火等符合消防要求。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小计
220
 
 
 
 
 
 
 
 
 
 
 
 
 
 
 
 
(七)隐患治理
(80分)
 
 
 
 
 
 
 
 
 
 
 
 
 
 
 
 
 
 
 
 
 
(七)隐患治理
(80分)
1.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确定各部门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0
 
 
 
 
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扣10分。
2.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10
 
 
 
 
未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的扣5分,安全费用未用于隐患治理的扣5分。
3.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5
 
 
 
 
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5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10分,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4.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监控及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需要停课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治理。在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结果进行安全评估。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恢复教学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教学活动。
15
o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为d级,并应按要求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5.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0
 
 
 
 
未建立制度的扣10分,未表彰、奖励的扣5分。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季分析和月报送制度。每月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 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10
 
 
 
 
未建立制度的扣10
分,未按时报送的扣5分。
7.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年段、班级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上课、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教育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0
 
 
 
 
无预案的扣1 0分,未实施演练扣5分。
 
小计
80
 
 
 
 
 
 
 
 
(八)事故管理(95分)
 
 
 
 
 
(八)事故管理(95分)
1.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经过、救援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置情况等内容。
10
 
 
 
 
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10分,内容不完整的扣5分。
2.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
 
 
 
 
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拖延不报的扣10分。
3.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接受工会和教职工的监督。
10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10分。
4.当年无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无发生校内师生死亡。
20
 
o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和师生校内死亡的直接评为c级或d级。
5.当年较大安全事故。
20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扣20分。
6.当年无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无师生校内受重伤。
15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扣15分。
7.当年无发生因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10
 
 
 
 
有发生的扣10分。
 
小计
95
 
 
 
 
 
 
 
 
 
 
 
 
 
 
 
 
 
(九)应急管理(60分)
 
 
 
 
 
 
 
 
 
 
 
 
 
 
 
 
(九)应急管理(60分)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在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0
 
 
 
 
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0分。
2.建立完善的安全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5
 
 
 
 
未落实的扣5分。
3.编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简明、实用、及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10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10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4.加强预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学校教学条件、设备状况、课程设置、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的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学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案,并告知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建立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关联单位应急联动机制。
10
 
 
 
 
未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的扣5分,未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案,或告知相关单位的各扣5分。
5.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要针对学校事故易发环节,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预案演练。
10
 
 
 
 
未开展演练的扣10分。
6.应急队伍建设。中心校以上学校、幼儿园应建立专、兼职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学校、幼儿园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学校安全关键岗位的教职员工要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10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10分,相关人员未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的扣5分。
7.应急物资保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品质可靠。
5
 
 
 
 
物资品种、数量不齐全的扣3分,品质失效的扣3分。
 
小计
60
 
 
 
 
 
 
合计
700
 
 
 
 
 
 
 
 
 
 
 
 
 
 
 
 
(十)
教育行业
特殊要求
(300分)
 
 
 
 
 
 
 
 
 
 
 
 
 
 
 
 
 
 
 
 
 
 
 
 
 
(十)
教育行业
特殊要求
(300分)
 
 
 
 
 
 
 
 
 
 
 
 
 
 
 
 
 
 
 
 
(十)
教育行业
特殊要求
(300分)
 
1.学校红线图内无出租、出借用作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30
 
 
 
 
违规出租、出借扣30分。
2.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20
 
 
 
 
未开展扣10分,未建立的扣10分。
3.建立并实施学校特殊的安全工作制度。内容包括校园消防、交通、校车管理、校外活动、卫生防疫、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等。
20
 
 
 
 
未建立制度的扣20分,每缺一项扣2分。
4.建立严格规范的危化品管理使用制度。(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2)危化品须经严格验收后入库保管。(3)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铁门铁锤、双人双锁管理制度。(4)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器材。(5)严禁将保管室兼作宿舍。(6)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化品必须严格规范。要建立严格的进货、使用台账。
20
 
 
 
 
未制定保管使用制度扣20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的酌情扣分。
5.建立对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巡查、值班制度,有专人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有加强女生宿舍安全管理的专门措施。
20
 
 
 
 
未制定制度扣10分,无巡查记录扣10分。
6.外宿学生宿舍租赁应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0
 
 
 
 
未制定管理制度扣5分,无安全协议扣5分。
7.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校实际,将安全和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形成教育制度,贯穿日常教学中,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10课时。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每学期有安全教育工作总结,有安全教育宣传材料或图片音像资料。
10
 
 
 
 
教育无计划扣5分,未形成制度扣3分,课时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无总结材料的扣3分。
8.根据环境、季节变换适时深入开展防火、防震、防病、防盗和交通、游泳、卫生、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0
 
 
 
 
教育不落实扣10分,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9.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有计划方案,活动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0
 
 
 
 
专项教育活动未落实扣20分,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10.每学期有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或相关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上安全教育课(讲座),且安全教育效果明显,师生知晓消防、交通、治安、防震、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和法制教育内容。
10
 
 
 
 
查看讲课教案(提纲)记录,无记录扣5分;并抽样调查,按师生知晓情况酌情扣分。
11.安全宣传氛围浓厚,有安全宣传标语,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栏、专刊等,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10
 
 
 
 
检查资料,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12.不在校外租赁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作为校舍。
30
o
 
 
 
发现在校外租赁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作为校舍的评为c级不达标。
13.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协调工作机构,主动邀请、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20
 
 
 
 
未建立机构的扣10分,配合不积极的扣10分。
14.配合综治、公安、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
20
 
 
 
 
不积极配合监管的扣5分,未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的扣5分。
15.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治工作管理体系。
20
 
 
 
 
未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体系扣20分。
16.建立健全校园常规管理制度。(1)每周排查校园治安隐患;校园治安情况有台账,校园或学生发生的治安事件有记录、有分析。(2)校园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3)校门口、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值班和巡逻正常。(4)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守纪情况良好。(5)校园内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范。(6)有与公安机关配合的联防机制。
20
 
 
 
 
未建立校园管理制度的扣10分,管理不严、不规范酌情扣分。
合计
300
 
 
 
 
 
 
总计
1000
 
 
 
 
 


  评分说明:

  1.各评定项目通过查阅资料或现场核查等方法确定评定分值。

  2.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3.学校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公共部分评定得分=实际得分/(700-缺项分)×700。

  教育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实际得分/(300-缺项分)×300。

  4.总分值=公共部分得分值+教育行业特殊要求得分值。

  5.级别确定:总分≥900分的为a级;700≤总分<900分的为b级;总分<700分且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d级。

  6.依本标准评定为a级的学校认定为标准化二级,评定为b级的单位认定为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定为c级或d级的单位为标准化不达标。

  

  附件2

   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验收时间 年月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一、学校概况

  
学校所在地
市  县(市、区) 乡 (镇)村(居)
学校校长
 
电话
  法制副校长

电话
 
安全保卫机构名称
独立 合署
负责人
  电话
 
安保人员
专职保卫干部 人 兼职保卫干部 人 保安人员 人
办学性质
公办民办  其他
邮政编码
 
学校性质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中职 幼儿园
初中 小学 一贯制学校 其他
学校规模
 在校生: 人;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人


  二、评分情况

  
类别
项目
分值
否决项
自 评
初评
评定
备注
类别
项目
分值
否决项
自 评
初评
评定
备注
(一)
主体
合法
(40)
1
20
o
 
 
 
 
(四)安全权益(30)
5
5
 
 
 
 
 
2
20
o
 
 
 
 
(五)




(55)
 
1
5
 
 
 
 
 
(二)




(45)
 
 
 
1
20
o
 
 
 
 
2
20
 
 
 
 
 
2
20
 
 
 
 
 
3
5
 
 
 
 
 
3
5
 
 
 
 
 
4
10
 
 
 
 
 
(三)宣



(75)
1
10
 
 
 
 
 
5
10
 
 
 
 
 
2
10
 
 
 
 
 
6
5
 
 
 
 
 
3
15
 
 
 
 
 
 
(六)




(220)
 
1
20
 
 
 
 
 
4
5
 
 
 
 
 
2
15
o
 
 
 
 
5
15
 
 
 
 
 
3
10
 
 
 
 
 
6
10
 
 
 
 
 
4
20
 
 
 
 
 
7
10
 
 
 
 
 
5
20
 
 
 
 
 
(四)安全权益(30)
1
5
 
 
 
 
 
6
15
 
 
 
 
 
2
5
 
 
 
 
 
7
10
 
 
 
 
 
3
5
 
 
 
 
 
8
20
 
 
 
 
 
4
10
 
 
 
 
 
9
10
 
 
 
 
 
类别
项目
分值
否决项
自 评
初评
评定
备注
类别
项目
分值
否决项
自 评
初评
评定
备注
 
(六)




(220)
 
10
10
 
 
 
 
 
(十)教育
行业
特殊
要求
(300)
1
30
 
 
 
 
 
11
20
 
 
 
 
 
2
20
 
 
 
 
 
12
10
 
 
 
 
 
3
20
 
 
 
 
 
13
10
o
 
 
 
 
4
20
 
 
 
 
 
14
10
   
 
 
 
5
20
 
 
 
 
 
15
20
 
 
 
 
  6
10
 
 
 
 
 
(七)




(80)
1
10
 
 
 
 
  7
10
 
 
 
 
 
2
10
 
 
 
 
  8
20
 
 
 
 
 
3
15
 
 
 
 
  9
20
 
 
 
 
 
4
15
o
 
 
 
  10
10
 
 
 
 
 
5
10
 
 
 
 
  11
10
 
 
 
 
 
6
10
 
 
 
 
  12
30
o
 
 
 
 
7
10
 
 
 
 
  13
20
 
 
 
 
 
(八)




(95)
1
10
 
 
 
 
  14
20
 
 
 
 
 
2
10
 
 
 
 
  15
20
 
 
 
 
 
3
10
 
 
 
 
  16
20
 
 
 
 
 
4
20
o
 
 
 
  小计
30
 
 
 
 
 
5
20
 
 
 
 
  合计
1000
 
 
 
 
 
6
15
 
 
 
 
   
 
 
 
 
 
 
 
7
10
 
 
 
 
   
 
 
 
 
 
 
 
(九)




(60)
1
10
 
 
 
 
   
 
 
 
 
 
 
 
2
5
 
 
 
 
   
 
 
 
 
 
 
 
3
10
 
 
 
 
   
 
 
 
 
 
 
 
4
10
 
 
 
 
   
 
 
 
 
 
 
 
5
10
 
 
 
 
   
 
 
 
 
 
 
 
6
10
 
 
 
 
   
 
 
 
 
 
 
 
7
5
 
 
 
 
   
 
 
 
 
 
 
 
小计
700
 
 
 
 
   
 
 
 
 
 
 
 


  
学校自



  学校(盖章)
年  月日

(市、
区)
验收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年  月日







设区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日





省教育厅(盖章)
 年  月日


  

  附件3

  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表

  

  (活动时间:年 月----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数(个)
开展活动(个)
覆盖率(%)
完成自评(个)
颁证授牌(个)
级别(个)
取缔学校(个)
一级
二级
三级
 
 
 
 
 
 
 


 
培训情况
(人数/场次)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市、县(区)教育部门
组织检查指导(次)
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
宣传信息(条)
 
排查隐患(个)
整改(个)
比率(﹪)
 
 
 
 
 


  备注:此表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填报,7月10日前报上半年统计情况、次年1月10日前报下半年统计情况盖章后传真至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传真:0591-87824522,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邮箱:xxaqg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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