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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文号: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落实。现就近期必须做好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确认并报送2011年住房保障情况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对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珠海市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和要求抓紧确认本区2011年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并填写附表1-6,经区政府同意,加盖区政府印章后于2011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住规建局汇总。

  

  二、积极准备迎接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一)市政府拟定于2012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成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考核组对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数将与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相挂钩。请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二)省政府将于2012年3月份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地级市政府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做好迎接抽查考核的准备。

  

  (三)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做好辖区市住房保障网相关数据及历史数据的录入和补录工作。

  

  三、报送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区各相关部门通过共同努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较快发展,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整体推进顺利。2012年更是我市保障住房增速发展的关键之年,各区(经济功能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过去一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也要找出本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做好2012年的工作安排。并将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任务的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按往年的表)及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市住规建局。

  

  四、按时、足额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我市2011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核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之中,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市、区6:4分成比例下拨当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按省住建厅要求,从2012年起,各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必须是按月或按季发放,经与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沟通,我市先按季发放较好。请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各辖区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足额领取。

  

  特此通知。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1]825号)(略)

  

  2、广东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表(1-6)(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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