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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8 生效日期: 2011-12-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投诉中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11〕17号)和市食安办《关于加强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食安办〔2011〕19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本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人民群众对节日食品的消费需求和安全要求尤为突出,“两节”期间又恰逢本市“两会”召开,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把“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市场监督检查

  

  一要结合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餐厨废弃油脂及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整治等专项行动,以本市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业中心、校园周边以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超市卖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力量加强巡查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督促其加强对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理、销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二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投)诉、举报集中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腌制食品、速冻食品、元宵汤圆、火锅食品、地方特产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中发现流通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危害扩大。三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红盾1号”专项行动,及时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伪造、篡改、更换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关注动态,及时应对食品安全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分局要密切关注辖区食品市场动态,做好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报告机制,及时有效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守工作纪律,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反馈,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各分局于2012年1月16日17:00前将元旦节日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食品处;于2012年1月29日17:00前将元旦、春节节日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春节节日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食品处。

  

  附件: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分局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2年1月  日

  
类 别 数量 其中:农村市场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食品经营者(户次)    
其中:检查酒类经营者(户次)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个次)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    
捣毁售假窝点(个)    
其中:捣毁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窝点(个)    
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件)    
其中: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案件(件)    
其中: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件)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数量(公斤)    
其中: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酒类数量(公斤)    
其中: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数量(公斤)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食品类申诉举报(件)    
其中:办结(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注:1.元旦节日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起止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月13日,请于2012年1月16日17:00前报送。

  2.春节节日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1月28日,请于2012年1月29日17:00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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