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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发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1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

  1.关于发布《淄博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87〕239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淄政发〔1993〕161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98〕187号)

  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0〕167号)

  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3〕181号)

  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6〕4号)

  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9〕15号)

  二、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1件)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1994〕80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1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2号)

  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3号)

  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107号)

  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70号)

  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20号)

  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61号)

  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26号)

  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1号)

  1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43号)附件2:

  

   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一、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1999〕118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中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修改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发〔2006〕44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中的“对不按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除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外,并按欠缴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内容删除。

  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等意见的通知(淄政发〔2009〕9号)

  修改内容:

  (1)将原文件中的“对无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户外广告设施,各区县、高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及乡镇政府要依法进行拆除。”内容删除。

  (2)将原文件中的“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不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删除。

  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0〕10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中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修改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件)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3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第四十九条中的“按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的滞纳金”修改为“按日加收所欠款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4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第二十一条中的“并按欠缴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内容删除。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57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中心城区马路市场、露天摊点管理制度(试行)》第十八条中的“组织拆除摊位”内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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