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17 生效日期: 2012-01-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编制好《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本规划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编制,规划期为2011至2015年。

  一、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为硬抓手,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严格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连年下降。根据环境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4.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3.38万吨,分别比2005年削减17.34%、17.53%,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分别削减15%的任务目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45毫克/立方米、0.077毫克/立方米、0.029毫克/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下降43.8%、22.2%、14.7%。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平均达337天,比2005年增加42天,实现超过292天的规划目标。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2010年,全省七大水系三类和好于三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47.2%,比2005年提升18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3.6%,比2005年减少13个百分点。国控省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43.07mg/l、5.39mg/l,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58%、3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成9个自然保护区,新增保护区面积99804.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3.25%,规范化建设的自然保护区比例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扎实推进生态造林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沙化土地面积减少417.3万亩,荒漠化土地减少270.3万亩。水利基础设施和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80平方公里,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保护面积2760平方公里。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建成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地质公园14个,建立200多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2.72%。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明显提速。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成并运行污水处理厂175座,比2005年增加139座,约是规划任务的1.5倍。每个县(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能力达到816万立方米,比2005年增加578万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352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99.8%,占全国脱硫机组总装机容量的6.7%;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51座,形成无害化处理能力2.52万吨/日,比2005年增加1.56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78.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1%,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55个和20.4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

  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通过关停钢铁、炼焦、电镀、玻璃等落后产能项目,合计淘汰落后炼铁3696万吨、炼钢1888万吨、水泥6139万吨、玻璃5622万重量箱、焦化796万吨、造纸205万吨、酒精15万吨、印染3亿米、制革650万标张等一批生产能力。
专栏1: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略)

  

  (二)主要做法。

  5年来,始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把污染减排、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省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强力推动。

  以“双三十”示范工程为龙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减排目标,突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并重的思路,全力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了调度、考核,制发了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减排计划,建立了激励机制。“双三十”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带动作用,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的引导作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作用和创新工作方法的示范作用。

  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深化大气综合整治。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全省实施了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态功能调整,下力量治理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污染,有力促进了全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别是北京奥运期间,坚持以超常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全部按期完成列入奥运保障方案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我省奥运空气保障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破解水环境污染治理难题。在2008年子牙河水系实施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4月,在全省七大水系201个断面全面实行生态补偿机制,截至2010年底,共扣缴生态补偿金8970万元,强化了政府环保责任,理顺了流域整体管理和区域局部管理的关系,有效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推动了水质改善。我省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全国省级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选树一批协调发展典型推动生态省建设。2005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编制实施了《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2030)》。截至2010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和136个县(市)全部编制完成了生态市(县)规划。开展了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共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9个、环境优美乡(镇)15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9个。新建和升级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数量分别增至11个和22个。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出台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全省农村环保“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力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不断深化。

  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关系民生环境问题。按照“三严”执法要求,连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省钢铁行业产能和排污状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组织开展了“北京护城河”环境执法检查等活动。“十一五”期间,全省检查企业45万家(次),取缔违法企业4000多家,停产治理3500家,限期治理1400家,对50000多件各类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进行了查处,对1700多件典型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出台了《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推动环保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走在了全国前列。

  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地方立法,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区域禁限批,出台《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强化信贷约束,出台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开展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工作的重要文件;出台有利于减排的价格政策,分两次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1.26元/公斤和1.4元/公斤;实行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对726家重点企业实行环境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

  大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印发实施了建设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四大体系”的意见,坚持把体系建设做成项目,用工程手段推进。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新建省级环境监测综合楼,分批支持了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全省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为100%。加强辐射安全环境监管,10个设区市成立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了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增强环境科技支撑,建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3个重点实验室,白洋淀流域污染削减工程示范项目列入国家水治理专项课题。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拿出近10亿元专项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领域;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通了“环保省长热线电话”和“12369”环保热线电话,成立了河北环保联合会等各类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团体。
(三)基本经验。

  统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是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环保重点任务的基础前提。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环保各项工作,制定实施环保规划计划必须坚持围绕发展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

  紧扣调结构转方式的主线,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绿色发展的根本出路。我省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造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和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加强政策机制体制创新,是破解环保难题、促进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环境保护的发展与促进,需要以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为重要支撑。只有建立完备的防范体系、治理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需求。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是实现全面推动、重点突破的重要方法。抓重点、树典型、带全局,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省委、省政府抓“双三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做法,有力激发了政府重视环保、领认责任、真抓减排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坚持抓投入与强管理并重,是落实规划重点工程、发挥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工程项目是基础,监督管理是保证。“十一五”期间,各地建成了大批工程项目,对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在加大工程投入的同时,还须注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能够发挥其减排成效。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处于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构筑环首都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工业(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和谐河北等主要任务的重要推手,将污染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型指标;二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环境容量已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标准已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已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环境管理已成为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环境安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三是我省已具备加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的经济实力、物质基础和社会环境,为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提供了扎实的经济技术基础、社会思想意识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困难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处于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突出表现为:环境保护责任和任务更加艰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增加到4项,作为经济结构偏重的东部省份,意味着资源环境硬约束强化,减排技术和政策亟待成熟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仍然非常脆弱,我省七大水系仍有336%的水质断面为劣五类,子牙河、北三河、漳卫南运河和黑龙港水系仍呈重度污染,设区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仍然较高,一些达标城市接近标准上限,部分区域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差,恢复难度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核与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问题不断凸显,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增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造碧水蓝天、改善生活环境、防范环境健康风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紧迫而艰巨;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的状况仍不能满足新时期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事业的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发挥环境保护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能动机制和杠杆作用,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发展。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为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环境优先,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坚持全过程预防,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发展各领域,落实到社会组织各方面;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重点治污项目建设和运行水平。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立足当前、长远谋划,在总体任务设计上突出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坚持统筹推进、全面部署,注重选树协调发展典型,突出示范带动;坚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着力攻克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率先突破。

  4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福祉。

  5落实任务,项目带动。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与明确重点任务相结合,加强污染防治与落实重点项目相结合,做到目标明细化,任务落实化,项目具体化。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发展趋势条件,“十二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重点行业产排污强度明显降低,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0.4%、13.8%、14.3%、1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于等于5.0%。

  2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的比例小于30%,好于三类的比例大于30%。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标率为100%。

  3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对全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明显加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森林蓄积量达到1.4亿立方米。

  4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城区污染场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与修复得到加强。

  5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在初步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水平;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专栏2: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略)

  

  四、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把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安全;坚持推进生态河北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坚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应事业发展需求。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坚持从源头预防上促进减排,从全过程监管上保障减排,从末端治理上落实减排,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依靠科技减排,加快推进各级政府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用环评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用环境标准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从源头优化工业发展和布局,推进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和矿山、水电、火电、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推动产业入园进区,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未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域(行业、企业),实施禁(限)批。推动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逐步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

  深入贯彻减排法律法规,巩固和深化减排成果。贯彻实施《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实际排污情况,划定和实施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施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稳步实施区域禁(限)批,各设区市根据《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率达到100%,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量排污。各地应及早研究、科学制定和完善“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进一步深化“三大减排”,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贡献大、任务重、示范强、不重复的原则,重新选择能耗高、排放量大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企业,进一步深化拓展“双三十”示范工程,促进全省节能减排深入开展。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优化行业结构。提高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标对标活动,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的重要因素,积极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继续抓好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和污泥处置率;继续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快钢铁行业脱硫设施建设。

  

  图1 河北省新一轮“双十三”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示意图(略)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区域流域协调发展。实施《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本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战略重点中优先培育的产业,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减排绩效。鼓励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跨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解决我省部分优先发展地区主要污染物总控制指标问题。

  2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加快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到2013年,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5%。加快人口集中、污染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3年底,省级重点镇和目前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加强运行监管,到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增强重点流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加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的监督,保障污水厂进水水质达标。妥善处理污泥,增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扩大再生水在工业用水,农、林、牧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领域的应用,到2013年底,设区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50%和20%以上。
加大重点行业减排力度。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皮革、医药、农副食品加工和化学原料等水污染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狠抓国控、省控重点水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稳定达标。

  积极推动农业面源减排。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按照农业生产力科学确定养殖规模,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养殖小区专业化集中度,鼓励养殖小区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综合利用。到2015年,全省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畜禽粪便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从源头减少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和流失量;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在重点区域和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

  3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联合减排。

  强力实施二氧化硫减排。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结构调整与保障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加强脱硫设施管理,取消烟气旁路。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关停2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以钢铁行业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业政策,突出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烧结机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35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燃料,脱硫效率达到60%;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建设,提高集中供热率和供气率。

  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本形成以削减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削减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全面实施脱硝设施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18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建设脱销示范工程,脱硝效率达到70%;现有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建设脱硝示范工程,新建项目配套脱硫工程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35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上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30%;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环检机构和检测线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全部淘汰“黄标车”。“十二五”期间,全省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根据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要求,在我省环京津区域逐步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积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控制。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颗粒物严重超标的城市要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烟尘、粉尘排放污染防治措施。

  

  专栏3:河北省“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1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新建、续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管网完善工程等;

  2重点行业水污染减排工程:造纸、皮革、食品、医药、纺织、化工、饮料等cod和氨氮排放重点行业;

  3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工程:300头以上养猪场、50头以上奶牛场、100头以上肉牛场、10000羽以上养鸡场和2000羽以上养鸭养鹅场减排工程等;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化肥农药减少使用量、调整种植业结构、循环农业工程等。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1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工程:脱硝工程、脱硫脱硝除尘综合工程;

  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烧结机脱硫脱硝工程、水泥行业脱硝工程、玻璃行业脱硫工程、35t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机动车淘汰黄标车等。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解决重点流域、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1坚持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力促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落实《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非点源综合整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到2015年,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37%以上,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到2015年,11个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全指标监测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的比例要求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建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库。在全国率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监察制度,建立完善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深化落实保护区内各项环保要求。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制度,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预警监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监测水平,保障南水北调用水安全。

  集中力量解决子牙河等重点水系水环境问题,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制订实施《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水污染物排放量、取水量“双总量”控制,结合城市环城水系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子牙河水系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在石家庄、邯郸、邢台和衡水市等重点区域内划定重点控制单元,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削减污染物入河量,确保“十二五”末,子牙河水系重点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明显改善。严格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确保全省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各设区市明确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流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海河流域重点河流断面的水环境质量。

  坚持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保障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加强沿海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重点对沿海地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海岸线、近岸滩涂及沿海湿地等,采取全面恢复、治理、保护和建设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构建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区域生态网络,重点抓好燕山生态屏障、沧州沿海近岸滩涂、秦皇岛沿海近岸滩涂、湿地、河流、湖库及唐秦沧和沿海两线、沧州南运河和沿海两线防护林建设。加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衔接和协调,制定落实省渤海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建立污染防控体系,综合治理渤海排污口,削减污染物入海量,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改进养殖方式,提高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海域污染监测、预警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有效防止重大海域污染事件发生。

  

  图2 河北省海河流域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示意图(略)

  2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制定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落实京津冀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总体要求。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重点防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等区域统筹重点行业发展,控制大气污染蔓延,提升宜居生活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根据国家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新要求,制定全省工作实施意见和创模计划,力争在2015年前,秦皇岛、承德两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继续完善提高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全面启动和规范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环保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的目标。
积极开展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在火电行业普遍推广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积极推进道路与建筑扬尘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在5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重点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监管,减少泄漏。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提高能源效率,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生态系统碳吸收能力。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开辟我省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创建宁静社区。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创建宁静社区和宁静城市。

  3综合防治土壤污染,努力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调查、监测、评估和监督,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环境状况,提出不适合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加强全省土壤环境监测,建立省级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防止污染场地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污染事件。按国家要求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对于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实施居民搬迁,防止污染扩散。

  采取综合手段,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针对城区污染场地优先修复清单,制定修复计划,形成城区污染场地修复机制。针对污水灌区农田、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等典型区域,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等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对于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专栏4:河北省“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水环境质量改善: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级保护区整治与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点源治理工程、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2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子牙河水系石家庄、邯郸、邢台和衡水市重点控制单元的污染治理骨干工程,滦河承德段、永定河张家口段、饮马河秦皇岛段、滦河唐山段、龙河廊坊段、府河保定段、南运河沧州段等重点河流的水质改善工程;

  3渤海碧海行动:沿海重点生态功能区空间管制、区域生态网络建设。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城市汽车尾气综合治理工程、落后产能淘汰工程、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1土壤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

  

  (三)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

  突出抓好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行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制度政策,建设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加强核与辐射监管,控制全省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范围内。

  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监管的制度、程序,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加强辐射安全监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理顺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保证金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放射性废物处置监管能力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能力建设,以适应核利用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探索开展闲置放射源再利用的试点工作,完善放射性废物存贮库工程建设,提高放射性废物的收储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全省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实施污染综合防治,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

  全面落实《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大辛集、无极、蠡县等铬重点防控区和安新、徐水、清苑县等铅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力度。结合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行业,制定和完善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经济政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着力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环境监管,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全面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源;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环境修复示范工程,加强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人群健康。

  3推进固体废物处置,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关制度,加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风险评估。以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利用设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物(pops)污染防治,淘汰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物排放强度较高的落后产能,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10%。完成杀虫剂类和多氯联苯类持久性有机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建成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积极推进省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和登记交换中心建设。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到2015年,设区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等偏远地区无害化管理。推进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全部无害化利用处置。

  着力突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继续推进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圈区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的力度。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并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规划,建设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污泥利用处置率,加强污泥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追踪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继续加大设区市、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力度,到2013年,确保设区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和沿海隆起带所有县(市)、其他区域50%的县(市)建立“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到2015年,省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90%,县城(市区)不低于80%。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到2015年底前,完成环境敏感区域及设区城市周边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所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需要治理的,进行治理和环境修复,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推进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开展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4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定期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工程示范,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完善登记、标示、转移、控制和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专栏5: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固废及危废污染防治工程

  

  1铅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保定市安新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及铜冶炼业污染治理,保定市徐水含铅蓄电池及有色金属熔炼业污染治理,保定市清苑铅酸蓄电池、铅合金污染治理;
2铬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石家庄市辛集皮革及其制品业污染治理,石家庄市无极皮革及其制品业污染治理,保定市蠡县皮革鞣制业污染治理;

  3持久性有机物(pops)污染防治工程:二噁英类pops削减控制工程(包括:废弃物焚烧类pops削减控制工程、铁矿石烧结类pops削减控制工程、再生有色金属类pops削减控制工程)、pops废物无害化管理与处置工程、pops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4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工程: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工程、生活垃圾工程;

  5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化工、冶金、制药等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程。

  

  (四)推进生态河北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为前提,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环境功能区划,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以生态市、生态县建设为着力点,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监察,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将安全饮水、污水及垃圾等环境治理设施纳入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优化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冀中南经济区等区域生产力布局,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制定开发方向与规模,加强生态建设力度,提高生态承载力;对冀北高原山区和冀西山区等限制开发的功能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投入力度,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资源等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和基本农田等禁止开发的功能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格执行区域禁限批制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妥善安置生态移民。

  

  图3 河北省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和沿海隆起带生态格局示意图(略)

  制定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省主体功能区划和国家环境功能区划,以维护环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态安全、保障食物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划定省环境功能区划。聚居环境维护区,以维护人口和产业集聚地必要的环境健康为目标,对优化开发区域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防控。自然生态保育区,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的基本稳定为目标,对限制开发区域中的生态地区,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力度、加强生态恢复,对禁止开发区域中的自然保护地依法实施严格保护。食物安全保障区,以保障主要农(牧、渔)业地区食物生产环境安全为目标,重点对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农业地区及主要的渔业产地,加强环境监管,引导发展绿色农业,维护提高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资源开发引导区,以防范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为目标,重点针对具有一定资源开发潜力、目前尚未开发或开发形势不确定的区域,规范引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行为。

  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构建由永定河、潮白河、拒马河、滦河的干流河谷,环首都绿色城镇和西北部生态屏障区组成的环首都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水、城、田”融合一体的自然和谐生态网。在沿海经济隆起带加强滩涂和重要湿地保护,形成海蓝地绿的海洋生态带,强化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及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以燕山、太行山生态屏障和坝上防风固沙林带、滨海湿地及沿海防护林带、环首都生态林带等“一屏三带”为重点,加快造林工程建设;对矿业资源开发占用和破坏土地、引发地质灾害及矿业“三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推进迁安柳河峪-大杨庄铁矿区等23个绿色矿山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建设,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40%以上;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积极争取北京应急水源地、潘大水库水源地水土保持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

  2深入实施生态监察工作,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建设。

  加快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将生态市、县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确保建设重点责任落实、投入到位、措施有效。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入机制。逐步扩大生态补偿机制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下游与上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之间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继续推进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庄、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基层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沿海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制定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支持政策,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制定和完善矿山开发、秸秆禁烧、旅游开发等环境监管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矿山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

  3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为载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规范建设水平。规划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对受到严重威胁的典型生态系统、珍惜濒危物种、珍贵海洋生物资源及自然遗迹等,实施抢救性保护,到2015年,全省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80万公顷以上,提高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依照《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减贫示范区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组织编制《河北省物种资源保护纲要》,进一步开展太行山脉、燕山山脉、渤海沿岸等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控制物种及遗传资源的丧失流失,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强化对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利用的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定期发布省受威胁动植物“红色名录”,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水平。

  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到2015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或周边建设化工、造纸、印染等企业。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低成本、分散式处理方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对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交通不便地区积极探索堆肥等综合利用和就地处理模式。

  积极治理种植和养殖业生产污染。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科学指导畜禽养殖业布局,通过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实现人畜分离,推进生态养殖方式。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

  加大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力度。将乡(镇)工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实行污染源集中控制。严格控制农村工矿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开展农村地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的遗留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重点解决“问题村”环境污染,全面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农村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各设区市政府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力度。到2015年,完成20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专栏6:生态建设主要任务

  1生态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

  2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工程,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包括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3矿山恢复工程:煤矿恢复工程、铁矿恢复工程、采石场恢复工程(包括石灰石、板岩、花岗岩等);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畜禽粪便利用处置工程、改厕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小型工矿企业治理工程。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夯基础促提高”为主线,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以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环境预警与应急为重点,统筹兼顾,优化集成,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转变,全面提升环境保护能力。

  1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监测保障能力建设,形成适应全省环境保护发展的环境监测网络。制定年度进度要求,全面实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到“十二五”末,省、市、县环境监测站实现全面达标。拓展环境监测项目,重点加强近岸海域、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二噁英、有机污染物、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建设,形成跨区域空气联合监测能力,建设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石家庄市新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建成省和重点设区市固废(危废)监测实验室,全面满足环境管理需要。推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初步形成适应全省环境管理需要的生态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形成能同时应对2至3起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强化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动辐射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络,加强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环境监测技术系统、先进的技术装备系统和质量管理系统。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注重业务培训和技能提高,加强技术交流及国际合作,建成6至8个国家级、省级、市级环境监测科研重点实验室。

  2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建设。

  加快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到2015年,实现环境监察执法从末端向全方位执法的转变,从传统型向现代化、信息化执法的转变,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科学化执法的转变,省级达到一级标准,市级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90%,县级达到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5%。提高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车辆配备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执法取证检验能力。增设生态监察专门队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矿山及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建立完善的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深化落实保护区内各项环保要求,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提高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水平,加大对矿山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加强全省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动态管理数据库平台。增设重金属监察专门队伍,推进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区域、行业环境监察工作。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全省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省级达到一级标准,90%的设区市、县级市达到二级标准,80%的区达到三级标准,环境风险较高及突发环境事件较多的重点地区达到一级标准。加强环境应急机构建设,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增加人员编制,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省级和市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备职能定位准确的环境应急装备及队伍;推动环境应急系统信息、指挥、传输和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形成高效的环境应急指挥响应系统;健全环境应急信息库、专家库,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与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监管、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构建应急救援处理网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库。

  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及新增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以国、省污染源为重点,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等新增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的自动监测能力,逐步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视频监控和自动采样。加快推进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控系统联网。以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稳定、规范运行为目标,完善“第三方”运营制度,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和运行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通过比对监测及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逐步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制度,实现在污染减排、现场执法、环境预警等方面的应用。
3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辐射环境监控水平。全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放射源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废物库库区水、电供应问题,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尽快通过国家验收。着手谋划放射性废物库功能,全面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

  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保障辐射安全。加强重点辐射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开展全省辐射安全执法检查。逐步规范辐射环境常规监测工作开展,结合放射性废物库配套实验室建设,不断拓展辐射监测项目。积极参加国家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组织的各类能力验证和技术比对,切实提高辐射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建设辐射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全面推进核与辐射环境应急装备及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及核辐射预防和警惕核事故污染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信息通畅的辐射污染应急信息系统和辐射环境信息系统,有效监控辐射污染物的排放,预警辐射事故和事件,为政府宏观决策及辐射环境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

  4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建设。

  改善环保基础业务条件。重点解决监测、监察、督察、应急、信息、评估、信访、固废管理、辐射管理等业务用房短缺的问题,着力升级改造和修缮科研单位业务用房,完善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设备设施更新机制,确保监测、监察、督察、应急、信息、评估、固废管理、辐射管理等专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提高环境信息化保障。按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善信息化建设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和运维体系。完善危废管理、环评评估、审批及项目管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核与辐射监测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监察,污染源在线、立案侦查、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等环境保护核心业务的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业务综合平台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平台,省级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5%,市级达到75%以上,县级达到60%以上。提高环境监察应急信息化水平,各级环境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加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能力建设、构建全省环境数据中心和业务数据中心,省级环境信息共享度达到60%。推动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建设以门户网站为依托的公共服务平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80%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环境科技支撑。逐步提高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地位,加强省、市两级环保科研机构学术力量,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研究,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建设环保科技示范工程,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为载体,开展海河南系子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阐明区域流域与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发生与演化机理以及防控技术和环境管理等重点领域方面,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以此带动我省环境科技基本能力的提升。实施我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重点支持一批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技术,提升全省环保产业科技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构建我省环保产业预警系统,加快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加强政策规划研究能力建设,实现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围绕全省环保事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重点支持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省水环境重点实验室,构建环境科技专业研究平台。建立完善地方性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的推广工作。

  扩展固废环境管理职能。按照省级固废管理建设标准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设区市设立专门的固废监管机构,加强县级固废监管能力建设。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依托,建设区域性危废应急处置中心,进行危险废物代处置。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督查能力。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核,健全环评技术审核机构,完善技术审核规范,提高审核技术人员素质与水平。推进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方式改革,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大力加强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管督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强化“三同时”标准化“动态管理系统”,健全现场监管技术规范、标准和程序,达到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要求。
提升环保人才培养水平。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实施人才工程,加快环保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育高端专业人才,规范各级各类监测、监察、督察、应急、固废和辐射管理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再教育机制,保障培养经费,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大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倡导全民参与,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和环境意识,为环境保护事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积极落实《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省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具备完善的影视设备和独立制播能力,建设专业的环境教育培训基地,市、县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达到相应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专栏7: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环境敏感和重点区域自动监测站建设(包括加强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建设,原有水质自动站增设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等测试单元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包括现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装备配备等),环境监测信息化、数字化系统建设,环境监测科技支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生态监测自动站及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建设;

  2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建设: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环境监察、环境应急装备建设),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包括配备现场通信指挥设备、现场数据传输设备、移动执法终端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环境监察信息化管理软件、违法案件执法系统平台建设,环境监察应急信息化建设;

  3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辐射环境管理站辐射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辐射源监控体系建设;

  4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建设:

  (1)环保基础业务条件。监测、监察、督察、应急、信息、评估、信访、固废管理、辐射管理及科研单位业务用房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2)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应用支撑和集成能力建设;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安全保障和运维能力建设;

  (3)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水环境科学实验室,国家制药废水中心、白洋淀野外实验基地及水专项示范工程建设;

  (4)固废管理中心建设:固废管理中心基础工程建设(包括固体废物现场快速监测能力建设,现场防护设备建设);

  (5)建设项目环评监管能力和督查能力。规范“三同时”动态管理系统,加强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管能力建设;环评技术审核机构能力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三同时”制度,标准化“动态管理系统”;完善技术审核规范;

  (6)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宣传教育专业机构建设,环境宣教专业队伍建设,宣教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环境宣教基地建设(包括环境科普教育馆,特色省级示范教育基地)。

  

  五、重点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水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减排、固体废物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环境管理等五大类重点环境保护工程,投资需求约1250亿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六、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将规划要求落实到各行业规划,重点行业要单独编制行业环境保护规划,确保相关任务的落实。继续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检查,认真兑现奖惩措施。

  (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综合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土地开发利用、区域流域海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区域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强化各行业环境保护职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等政策,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脱硝、重金属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污染,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城乡开展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工业行业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水利行业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要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流失和环境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和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商贸流通行业要严格宾馆、饭店的污染控制,积极开展绿色贸易。卫生行业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林业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旅游行业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能源行业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大力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显著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加强近岸海域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三)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和督查力度。

  加快《白洋淀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河北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步伐。适时制定衡水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法制保障。全面落实《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扩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手段。探索建立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地方性生态补偿条例制定工作。

  完善环境标准。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医药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建立完善《河北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标准,从排放源头上严格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有效促进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控制向全过程控制延伸。适时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研究编制医药、焦化行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技术指南。

  强化环保执法,探索执法方式改革。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挂牌督办重点违法案件,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落实限期治理制度。严格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指标”与“容量许可”双重控制,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的规定。严肃追究环境监管失职责任,建立环保后督察制度,完善环保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环境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大环保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领域投资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经济增长水平。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环境保护保护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加大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财政扶持力度。加大“211环境保护”预算科目经费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环保机构经费保障水平。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

  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

  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机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完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等收费制度。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在重污染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深化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河北省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抑制重污染项目,鼓励清洁生产项目。
(五)鼓励环境科技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特别是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组织建立环保科研技术团队,加强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培育环保技术转化市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标准、管理体系及专项科研课题研究,发挥环境科技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

  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招投标机制,抑制不正当竞争。扶持和培育环保龙头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完善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公众参与。

  以“蓝天碧水燕赵行”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平台,围绕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推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专题报道活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活动。拓展“绿色创建”内容,深化创建形式,创建示范单位。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十百千’宣传教育工程试点活动”,积极倡导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以省环境保护联合会为桥梁和纽带,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各类环保组织在环境宣传教育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完善环保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加强政府、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完善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活动。强化公众环保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强化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确保任务目标落实。

  建立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定期检查调度规划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建立通报制度。到2013年底前,组织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对规划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预警并实行挂牌督办。到2015年底前,对规划完成情况实施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河北省“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