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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7 生效日期: 2012-02-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12]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做好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省份、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十大集中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高。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新闻出版(版权)、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及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等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植物品种权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家用电器、机电、汽车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审查生产、加工企业资质,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和抽查检验,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计算机厂商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抽查力度,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软件的监督。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强化对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省内软件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加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进出口和互联网等领域执法监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货物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出版(版权)、文化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和违法经营网络游戏、音乐、动漫等违法行为。商务、工商、广电等部门要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节目的监督工作。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指导检查,确保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正版化。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精确打击犯罪源头,全程打击犯罪产业链条。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要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以及跨地区、跨国(境)犯罪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对经济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做好双向移送。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案件审理职责,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标本兼治,加快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法制部门要研究修订和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促进依法保护和依法监管。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兴商。建立重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加快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对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实施行政和信贷制约。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省商务厅作为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衔接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明确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强化宣传教育。新闻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建立山东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网站,报道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工作动态、经验成果及典型案件,达到宣传、教育、警示的效果。

  

  (五)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45”、“12330”、“12312”、“12315”、“12390”和“12365”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领导,落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抓紧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各级政府都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加强区域和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建立上下一体、部门联动、区域互动的工作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信息,会商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规范协作流程,推动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效能。

  

  (三)加强考核问责。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检察部门或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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