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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 2012-03-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2]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预警信息快捷发布与传播体系建设,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高效、传播顺畅。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特别是覆盖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坚持科学规划、统一标准、部门联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建设我省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大中型水库、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域、兰成渝重要输油管道沿线、雅砻江、大渡河、岷江等大型水电送出通道和能源基地、“一极一轴一区块”等重点区域以及川西高原和盆周山地气象观测资料稀疏区,加密自动观测站网,到2015年实现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关键区监测站点平均间距缩小到5公里。加快推进甘孜、阿坝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加强川西高原雷电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川西高原和盆周山区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在九龙、雅安、南充等地加快建设风廓线雷达和多通道微波辐射计,提升高空气象探测站网密度;在各市(州)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县(市、区)建设车载移动观测系统,全省统筹规划布设移动雷达。在二滩-普提-自贡(乐山)、瀑布沟-东坡-资阳、九龙-雅安-成都、马尔康-色尔古(路平)-茂县-德阳、新都桥(丹巴)-康定-成都、乡城-水洛-木里-西昌等重要输电线路建设电力气象观测站;在盆地和攀西粮油主产县、高原牧区草地增建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提升农牧区干旱监测能力;加强部门联合,大力推进大气水汽含量遥感(gps/met)观测网的共建。

  

  加强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和共享能力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实现边远地区监测数据稳定传输。引进100万亿次/秒的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提升监测资料处理能力,为精细化监测预警提供硬件支撑。气象部门要构建基础性综合性数据库系统和海量气象信息存储系统,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电力等部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相关监测资料和服务产品的实时交换、高效共享。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工作。气象部门要以当地主要气象灾害临近监测预警为重点,建设实况监测、短临预报、实时预警和临近报警系统。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的联合监测,加强农村、林区及攀西高原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

  

  提升预报预警业务水平。建立完善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系统,大力发展区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力争到2015年48小时天气预报精细到3小时间隔。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省、市(州)级气象部门要分别开展到县、乡的天气预报。加强监测和研判,准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做好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区划。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主要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完成市、县两级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工作,建成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要健全灾情评价机制,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在灾害结束一周内完成灾情评估,为救灾赈灾提供科学依据。

  

  明确措施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大型太阳能、风能、云水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体系。规划或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内容,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结论。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建设。省级气象部门要加快推进包括气象灾害预警在内的,上下衔接、规范统一、高效运行的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规划和要求,加快完善传播灾害预警信息的功能,强化广播电视的传播渠道作用。省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我省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升级完善,提升我省公众通信网应急服务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暴雨红色预警和高原暴雪、地震极重灾区强降水、局地8级以上大风等预警,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同时,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标准和工作机制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制作,并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严肃查处非法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

  

  (五)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传播主渠道作用。各级气象、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协调建立反应灵敏、快捷高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订紧急信息传播预案,及时、准确、无偿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需求,积极推进我省现有防灾减灾手机短信平台的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传播能力,提升重大预警信息全网无偿传播时效。

  

  加强基层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加强农村地区预警高音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传递终端建设,加快推进边远山区和牧区应急广播电台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气象频道、四川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在我省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方面的作用,形成运行高效规范、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六)充分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健全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预警信息发布后,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实时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及时研判预警灾害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立网络专线,加快省、地、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加强避险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与能力。
  三、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气象主管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工作管理,组织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防灾减灾重点部门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通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村社等基础组织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及时研究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标准建设。

  

  (二)强化规划统筹,加大投入力度。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结合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灾害防御实际需求,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发布传播建设项目纳入当地相关规划,并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体系建设。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时,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基本需求。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责任教育和舆论引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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