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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如皋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26 生效日期: 2012-04-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12]7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如皋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如皋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现予公布。如皋市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规定,抓紧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大对“双河环城、外圆内方”古城格局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物质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

  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依法做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积极彰显地方风貌特色,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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