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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27 生效日期: 2012-04-27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旅办发[201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落实《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的要求,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引导旅游者追求品质旅游,国家旅游局将在2012年继续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现将《2012年“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旅游公益宣传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2012年各项重点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旅游公益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和推进各项宣传活动;要将旅游公益宣传活动与国家旅游局部署的“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有机结合,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旅游公益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公益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旅游协会、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及广大游客积极参加到旅游公益宣传活动中来。

  

  三、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旅游公益宣传的浓厚氛围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暑期、“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5.19”中国旅游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点宣传时段,做好各项旅游公益宣传工作,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既有宣传品、宣传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并探索利用社会资源承接旅游公益宣传项目的方式,扩大“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影响力,营造旅游公益宣传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对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对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信息发布,营造氛围,扩大效果。

  

  五、加强工作交流,建立旅游公益宣传长效机制

  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注意总结经验,对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组织报送相关材料。要加强旅游公益宣传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完善的旅游公益宣传长效机制,为今后继续深入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2012年“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方案。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2年“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工作,继续引导旅游者追求品质旅游,顺利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活动主题

  文明旅游、诚信服务

  二、宣传活动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旅游公益广告片拍摄、播出

  国家旅游局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组织拍摄一部主题为“诚信服务”的公益广告片;

  2、翻制公益广告片光盘,并发放给各地使用;

  3、将新版旅游公益广告片送中央电视台,并协调安排公益广告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4、利用社会媒体资源,委托广告公司在广场大屏幕,机场、公交车、地铁等处的媒体终端上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片。

  建议各地方旅游局(委)开展以下工作:

  1、各级旅游局(委)联系本地电视台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片,并通过投放户外led、公交车载电视等形式播放;

  2、各级旅游局(委)将旅游公益广告片发放到本地旅游企业,督促企业在旅行社、饭店、购物点的店堂、景区(点)游客中心、旅游大巴等处播放。

  (二)“5.19”中国旅游日及“诚信兴商宣传月”公益宣传活动

  国家旅游局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提供《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品质旅游出游提示》宣传折页、“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宣传资料,并将宣传资料样式登载在中国旅游诚信网上,供各省(区、市)旅游局(委)下载印刷使用;

  2、安排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等媒体对重点城市的公益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建议各地方旅游局(委)开展以下工作:

  1、各省(区、市)旅游局(委)对本省的公益宣传活动做出工作部署;

  2、在“5.19”中国旅游日及“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点时段期间,组织本地高校旅游专业、旅游学校学生,本地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工作人员作为志愿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发放宣传品;

  3、重点宣传时段之外,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将宣传品发放给旅行社、饭店、景区(点)、购物店等旅游企业,督促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供游客取用;

  4、在口岸及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中的场所摆放、发放宣传品。

  (三)“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活动

  1、面向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征集“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

  2、经初选后将案例登载在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等媒体,采取专家与读者、网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在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四)户外固定、流动平面旅游公益广告宣传

  国家旅游局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设计平面旅游公益广告式样;

  2、向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提供平面旅游公益广告设计效果图。

  建议各地方旅游局(委)开展以下工作:

  在省会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发布户外固定、流动平面旅游公益广告。

  三、有关要求

  (一)旅游公益宣传要贴近广大旅游者,正确引导旅游者追求品质旅游,倡导旅游企业诚信服务、旅游者理性消费。

  (二)旅游公益宣传工作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营造浓厚的旅游公益宣传氛围,在旅游行业内树立起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意识。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公益宣传活动要纳入全年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总体部署,要与“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有机结合。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国家旅游局建议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四)请各省(区、市)旅游局(委)于年底前将旅游公益宣传工作总结纳入年度监管工作总结,并与《“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后附)一并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

  
宣传片
电视台
播放
省级:  次
宣传片户外
播放
户外led: 次
地(市)级: 次
公共交通车载电视: 次
县(市)级: 次
其他: 次
户外广告投放
投放范围:地(市) 个、县(市)个
投放数量:块
景区(点)宣传
涉及城市 个,进入景区(点) 个
组织
志愿者
志愿者:人次,发放宣传品:件
发放宣传品
宣传片发放范围:家企业,数量: 张
宣传折页发放、摆放范围: 处,数量: 份
游客安全保障卡发放、摆放范围: 处,数量: 份
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发放、摆放范围:处,数量:份
其他:
其他宣传形式及范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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