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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16 生效日期: 2012-07-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12]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月12日以来,我省大别山区和合肥以南地区出现较大范围的强降水,造成安庆、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合肥、宣城、池州等8市30个县区受灾,强降雨天气还引发了雷击伤人、地质滑坡、道路交通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系列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暴雨等强对流天气易发多发。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防止引发次生灾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体系。目前,本次强降雨虽有暂时减弱趋势,但由于前期降雨量大,主要河流湖泊及水库高水位运行,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同时,整个汛期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预测预报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从健全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入手,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密防范,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前降雨减弱的有利时机,组织精干力量,对风险隐患点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要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突出抓好边远山区、重点路段、主要桥梁、水库、河道、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防御点和各类危险源的安全防控,及时排除隐患和险情。对城乡敬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避险的具体措施,该转移的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妥善安置,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

  

  三、加强监测,认真做好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雨情、汛情及天气变化,及时进行会商分析,加强天气预报和水文测报,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的强降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汛情,要采取手机短信提醒、广播电视滚动预报等方式及时发布;对偏远乡村、山区紧急情况下的预警预报,可采用吹口哨、敲锣等传统办法及时提醒,确保不遗留一户不疏漏一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四、科学调度,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扎实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处置工作首位,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救治伤员,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坚决避免发生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有力有序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对擅离职守、贻误处置时机的,要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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