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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27 生效日期: 2012-07-27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文号: 国粮电[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当前,各地陆续进入主汛期。与往年相比,今年降水偏多,时间集中,汛情发展快、来势猛、涉及面广,一些地方已形成洪涝灾害,防汛形势严峻。为做好粮食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切实做好粮食企业防汛工作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把防汛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优先研究,抓紧部署,确保防汛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得力。要建立并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与气象、防汛、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向企业发出汛情预警预报。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一旦发现汛情,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要加强对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提前将水患区内库存粮食调出,将储粮化学药剂以及其它重要物资、档案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防范汛期易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由于汛期容易引发水淹水毁灾害,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规范生产作业行为,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雷击、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工作。同时,要防范仓房倒塌、粮堆埋人、粉尘爆炸、油罐泄漏、人员触电、设备伤人等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检查,切实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工作

  

  入汛以来,环境温度高、空气湿度大,加之新收购粮食粮情不稳,容易发生储粮安全事故。要督促各地粮食企业加大粮情检查的频次,随时掌握粮情变化情况。新收购的粮食要及时组织入仓,并做好熏蒸杀虫、通风降水等防护工作,为储粮安全创造条件。要加强对仓房防水、防潮情况的检查,防止粮仓漏雨、渗水。要及时做好储粮仓房通风口、仓库门窗等密闭工作,防止仓房进水。要做好库区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防止出现内涝灾害。对行洪水患地区的存粮要加快转移。对一时难以入仓的露天储粮,要加强管理,确保储粮安全。

  

  四、加强监测,切实保障汛期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的品种结构和储存库点布局,积极筹措粮源,为汛期应急保障供应做好准备。要主动协调有关粮食加工企业,加大市场供应数量,确保汛期粮油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加强粮油市场价格和供求监测,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变化情况,并做好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要督促粮食企业按政策及时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减少水灾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加强值班,及时准确报告灾情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启动24小时值班工作机制,确保防汛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一旦发生灾情,粮食企业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迅速组织抗灾救灾的同时,按照《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受灾救灾信息。国家粮食局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10-63906904,63906909(传真),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10-63906078。

  

   国家粮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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