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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4 生效日期: 2012-08-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2]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7·21”特大暴雨和10号台风等引发的持续强降雨,农业生产受灾面积大,涉及范围广,灾害损失重,给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抗洪抢险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目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切实抓好当前农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大灾之年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作如下通知:

  

  一、尽早修复水毁生产设施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紧急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修复水毁生产设施。对受损较轻的蔬菜棚室要抓紧清淤,修复加固墙体、骨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对发生倒塌的要尽快组织重建,合理选址、避开行洪区和下洼地,科学选定棚室类型、增强抗风雨雪灾能力,确保10月底前全部投入冬季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受损较轻的,要在做好清淤和消毒防疫的基础上,抓紧对墙体和水坝整修加固,恢复养殖条件;对受损严重的,要因地制宜,按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确保年底前完成重建任务。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乡镇)站、畜牧兽医、水产和农机技术推广站受损的设施,要摸清底数,根据受灾程度,及时采取修复、加固措施,确保明年6月底前恢复服务条件。

  

  二、抓紧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根据灾情损失,指导灾区群众尽快恢复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在蔬菜生产上,要组织群众对绝收农田及时毁种改种菠菜、香菜等速生蔬菜,弥补受灾损失;边修复受灾棚室、边集中育苗,努力做到早定植、早生产、早受益。在畜牧生产上,要抓住秋季补栏时机,加大优良品种引进力度,搞好选优选配、科学繁育,及时补充仔畜雏禽,加强卫生消毒,抓好畜禽疫病防控,尽快恢复生产能力。在水产养殖上,帮助受灾场户补充当年生产快、见效快的品种,搞好投喂,减轻损失。

  

  三、切实加强大秋作物管理

  

  各地要树立无灾区多增产、轻灾区不减产、重灾区少减产的思想,切实抓好大秋作物田间管理,努力实现以丰补歉。玉米生产要采取防倒伏、防治病虫、补施攻粒肥和适时晚收措施,切实提高千粒重。棉花生产要推株并垄,摘除烂桃、烂叶,增强通风透光能力,促进棉桃增重。花生生产要通过喷施叶面肥,防止早衰,提高产量。农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要充分发挥品种、技术集成优势,精管、细管、巧管,努力创高产,示范带动周边区域均衡增产。

  

  四、及早谋划秋季种麦工作

  

  各地要提前谋划种麦工作,认真落实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引导农民种足种好小麦。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秋季种麦指导意见,筛选推荐优良品种,搞好农民技术培训。提早备足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物资,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认真落实深松整地、精细播种、播后镇压、浇越冬水、春草秋治等关键技术措施,提高小麦播种质量,确保一播全苗,夯实明年夏粮生产基础。

  

  五、深入开展技术培训服务

  

  各地要结合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继续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下基层为农民群众解难题、送服务,广泛开展科技救灾。实行包县、包乡、包村、包场的方式,加强督导、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深入一线,开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民生产自救水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灾情和农民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指导,科学开展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六、加大对受灾群众帮扶力度

  

  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灾区受损严重的蔬菜棚室、规模养殖场畜禽圈舍、水产养殖场池塘等农业设施修复和重建给予适当补助,提高灾区群众自救能力。有关市、县要按照省、市、县2∶1∶1的比例,落实农业恢复重建配套资金,制定相应措施,从项目、资金、税收、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区农业恢复重建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在项目审批、资金和物资发放等方面,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帮助受灾群众尽早恢复农业生产。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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