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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公安部关于严防发生爆炸破坏案件保卫邮电通信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3-21 生效日期: 1989-03-21
发布部门: 邮电部公安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公安厅(局): 
  一九八八年以来,邮件爆炸、失火和通信线路遭受破坏的案件不断发生,对邮电通信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九八八年六至九月,沈阳至北京上海至昆明、广州至上海的特快列车邮政车,先后发生邮件爆炸、失火;广州邮政局违章收寄经民航客机运抵青岛机场的充满丁烷气体的塑料打火机,在青岛邮政局转动时爆炸起火。今年一至三月,福建浙江境内又先后发生类似爆炸事件。这些爆炸、失火事件,危害了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据统计,去年共发生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一千三百起,修路、挖渠、开山等人为外力损坏线路事故五千七百多起,共阻断通信一亿千六多路分,给邮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达二千万元,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效益。 
  防止邮件爆炸、失火,保护通信线路安全,打击破坏邮电通信的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邮电部门和各级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邮电通信安全畅通。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爆炸、失火事故。 
  各级公安部门要配合邮电部门对邮件内部处理、转运中心、干线邮运车辆和通信枢纽要害部位立即组织一次以防爆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要教育广大邮政营业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特别是包裹和印刷品,严防夹寄爆炸、暴燃等禁寄品。对于如何防爆、识别炸弹邮件,公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协助解决一些技术设备。一旦发现炸弹邮件,要及时报告;有关公安机关接报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处置,抓紧追查。 
  二、强化护线工作,保卫线路安全。 
  各地邮电、公安部门要切实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抓好护线联防,落实通信线路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巡回检修和对干线电路的监测。对破坏通信设施,导致通信中断的案件,要立即作出准确测量并报告邮电各级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及有关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和邮电保卫部门对于发生的破坏线路的案件要快速反应,抓紧侦破,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三、加强邮电保卫组织,制度建设。 
  全国性和省级通信枢纽局,一、二级干线所经过的地、市、县局和邮电业务量大的转口局,必须健全保卫组织,进一步充实保卫力量,以增强邮电企业的自防、自卫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邮电保卫工作的指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 
  各级邮电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影响通信安全的各种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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