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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4-10-29 生效日期: 2014-10-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衡水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
(2014年10月29日衡水市第五届人大常务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衡水“绿色崛起、跨越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衡水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增强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湖泊河渠植被恢复、造林绿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空气质量问题严重、城郊卫生状况堪忧、城市雨污分流设施滞后、河渠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农村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及化肥、农药、农膜等环境污染问题凸显。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加以有效解决,就难以保证人民所期盼幸福指数的提升,直接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全市一定要从维护人民切实利益、关乎衡水长远发展的高度,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抓生态环境就是抓重大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
二、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制定生态建设综合规划。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城乡、生态、主体功能区及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形成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镇化、产业发展、生态安全格局。各县市区要编制水生态修复暨河湖水系连通规划。严格依法推进生态规划的实施,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发展。切实把生态发展的要求贯彻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提高生态规划的刚性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加强衡水湖国家湿地保护。健全自然保护区行政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实施环湖生态林工程,打造生态屏障。沿湖村庄东部推行城镇化、西部创建生态村,形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滨湖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设施,提高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村垃圾处理能力。加大内源性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着力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完善衡水湖湿地恢复和保护措施,加快西湖湿地恢复步伐,按照地下水压采要求,加大西湖湿地蓄水扩容,有效解决湿地西部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用水问题。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渔政监管,禁止乱捕滥捞,规范旅游业,提升景区知名度。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功能区资金支持,提高生态指标监测试验能力,为生态保护提供支撑。
推动生态林业和农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造林绿化工程,按照“一人一亩林”的总体要求,创新林业产权、经营和投入机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变零散种植、分散经营为规模种植、集约经营,打造河渠两岸、道路两侧的绿色走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规模,发挥生态农业示范园引领作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减少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向土壤的排放渗透。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城镇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的监管,提高废水和有害物体处理率。切实抓好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垃圾焚烧、餐饮业油烟等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提升大气质量。实行雨污分流,严防城镇污水注入河渠,净化城镇周边水源,真正实现退污还清。倡导利用清洁能源,营造城镇绿色生态圈。
大力改善农村整体环境。要按照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创建“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目标,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现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禁焚烧秸秆。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区,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无害化处理,达到循环利用。
强化生态补偿和奖惩措施。坚持绿色标准,把好绿色关口,从产业发展、结构调整、项目投资等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在绿色通道、林业集中连片区域化规模发展等方面确定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统计评估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细颗粒物(PM2.5)下降率,强化水环境保护、造林绿化成效、节能减排等生态环境指标年度考核,形成优化生态环境的促激机制。
三、强化监督,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强化对大气污染、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河渠污染、造林绿化、节能减排等情况进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实施专项工作评议,抓住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提高依法监督实效。认真督办代表所提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政府要健全生态环境监督体制,实行分工负责,落实权责明晰的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十五小”企业偷排偷放、乱倒工业废弃物、破坏林木和污染土壤及水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司法部门要重点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提高震慑力。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专栏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正面典型,剖析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案例,引导公众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高度自觉,凝聚群众监督的社会合力,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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