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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2-02 生效日期: 2019-02-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2月2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梧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梧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9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决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通过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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