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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8 生效日期: 2005-05-28
发布部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自主招收、聘用员工,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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