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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4 生效日期: 2008-03-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商酒管[2008]4号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我省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开展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省商务厅印发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检查内容、对象、重点和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成都、自贡、宜宾、南充、德阳、广元、雅安、巴中、乐山、凉山等市(州)商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工作;遂宁、广安、资阳、眉山、双流等市、县商务局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酒类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了职责和重点,实行了"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人头、分片包干负责、层层责任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内江市抽调区、县酒类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既查随附单,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确保了专项检查的质量;泸州、攀枝花等市召开了专项检查工作会,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保证了检查落到实处。
二、重点突出,严格检查。我省随附单专项检查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两个重点:一是抓好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和酒类批发企业两个流通主渠道随附单执行率的检查,注重源头控制;二是强化对连锁超市、大卖场、餐饮及名酒专卖店等零售终端随附单执行情况的面上普查,做好流向控制。两个环节:一是抓好散装白酒的销售,坚决打击参水降度、以次充好,防止毒酒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把销售终端酒类商品准入关,加强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同时,全省各地将随附单检查纳入年终"酒类许可证"的审核,强化了随附单查验力度,规范了随附单的使用,增加了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推动了随附单在我省的全面实施。据统计,全省共发放随附单企业6011户,其中:生产企业1651户;批发企业4360户。共检查企业33174户,其中:生产企业1326户;批发企业3152户;零售企业28696户。执行随附单企业24713户,其中:生产企业1573户;批发企业3839户;零售企业19301户。全省随附单执行面达83.6%,其中:生产企业95.3%;批发企业88.1%;零售企业67.3%。违规企业2683户,其中:生产企业45户;批发企业238户;零售企业2410户。实施酒类行政处罚566起,其中:生产企业19起;批发企业113起;零售企业424起。
三、强化监管、取得实效。在检查中,各地不断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省市县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采取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对酒类产销市场齐抓共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开展酒类市场检查1521次;出动执法人员9875人次,执法车辆2561台次;检查酒类批发市场及农贸集市1264个、批发企业2687个,零售门店(含宾馆饭店)38729余个,捣毁制假窝点10个;查获各种假冒国家名优酒5415瓶、劣质瓶装酒7984瓶、劣质酒精39542公斤、劣质啤酒30216瓶,假冒洋酒7842瓶;查获劣质散装白酒8115公斤;现场封存无卫生、质检合格报告的散装白酒6831公斤;案值总额达410余万元。通过整顿规范酒类流通市场和随附单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了酒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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