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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单位"年夜饭"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8 生效日期: 2008-01-08
发布部门: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各餐饮单位:
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的安全,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切实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等事件的发生,特对春节期间承办"年夜饭"、"团圆宴"的餐饮单位提出以下卫生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承办"年夜饭"的宾馆、饭店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年夜饭"餐饮卫生安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对"年夜饭"餐饮卫生的管理力度,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食品加工销售环节进行认真自查,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要求和卫生措施,对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责任到人,切实保证"年夜饭"和春节期间餐饮卫生安全。
2、对2008年"年夜饭"、群体性聚餐实行订餐报告制度。原则上只有食品卫生信誉等级A、B级的餐饮单位才能提供"年夜饭"服务。除A级餐饮单位外,各餐饮单位均应于2008年2月5日前将春节期间预订"年夜饭"、群体性聚餐在5桌以上的预约登记情况按申报要求报发证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3、承接"年夜饭"的宾馆、酒店,其接待消费者的数量、加工食品的品种与数量要与自身实际接待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负荷运转,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
4、把好食品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关。健全完善食品采购台帐,采购各种食品及食品原辅料时,要索取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及购货凭据,禽畜肉制品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严禁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食品。
5、加强对凉菜、烧烤食品加工制作的"五专"工作(专间、专人、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专用工用具);严禁外购散装熟食直接加工凉菜,凡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具备凉菜加工条件的不许供应凉菜。
6、做好"年夜饭"、群体性聚餐的食品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50克,同时做好留样记录。
7、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消毒时间、消毒药水的浓度、温度,清洗程序、保洁设施等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规范要求。
8、必须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及卫生操作规程的培训,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在重点食品加工岗位(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实行申报制,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
9、春节期间,各餐饮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卫生巡查,排查卫生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餐饮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及保留可疑食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附件:长沙市餐饮单位年夜饭申报备案表

二○○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长沙市餐饮单位年夜饭申报备案表

一、单位名称: 信誉等级:
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二、供应数量:桌
三、供应对象:当地居民()旅游团队()
四、从业人员共名,持证情况:
五、年夜饭主要菜单:
餐饮单位负责人(签字)餐饮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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