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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4 生效日期: 2001-04-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促进本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立首都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搞好“四个服务”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建设一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推进规划建绿为重要措施,以深化改革、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全面加强各项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 
  (二)本市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到2005年,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城市绿化要有80%的考核内容达到标准,2010年要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三)大力加强城市中心地区大绿地的建设。“十五”期间,城近郊每个区每年要完成1至2处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绿地建设,力争形成10处3万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大绿地。 
  (四)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的绿化。重点完成四环路、公路一环、西外大街、广安大街等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的绿化建设;完成“进京第一形象工程”建设,拓宽改造机场路绿化带,扩大绿化面积100公顷;完成进京铁路北京段沿线的拆迁整治绿化,铁路两侧各建设30米宽的绿化带;完成长安街延长线的整治绿化,新增绿地面积144公顷。同时比照长安街的绿化标准完成市区255条主要大街的绿化改造;完成城市水系绿化,形成从高碑店到颐和园全线42.2公里的高水平景观绿化风景线;搞好市区小街小巷的绿化。 
  (五)搞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本市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规划要求完成本单位庭院内部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的整治绿化。“十五”期间完成整治绿化的单位庭院要达到5000个以上,其中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科研院所等要全部完成单位庭院的整治绿化。2010年以前,全市所有单位庭院都要完成整治绿化。进一步搞好居住区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区绿化要与房屋竣工同步完成,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验收。结合拆违还绿完成九十年代以前建成居住区的绿化改造;进一步搞好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街区绿化。 
  (六)2002年底前规划市区内裸露土地全部整治绿化,2005年前城市裸露土地全部整治绿化。为此,土地使用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完成裸露土地的整治绿化(门前三包范围内的裸露土地的整治绿化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负责)。对征而未建、也没有按要求绿化的土地,依据本市收回闲置土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要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提倡屋顶、阳台绿化,有条件的墙体都要进行垂直绿化,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和城市空间的绿化效益。临街单位都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化资源共享。今后新建单位庭院一律不再建设实体围墙。城近郊每个区每年都要推出2条以上拆墙透绿示范街。 
  (八)再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园。“十五”期间,在绿化隔离地区新建公园30余处,重点建设好奥林匹克公园;规划市区内,新建居住小区和居住区分别按不低于人均1和2平方米的面积建设居住区公园;城市主干道、公路、河道两侧均应结合周边环境规划建设道路和滨河公园;逐步形成500米服务半径的街区公园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水平,完成颐和园、天坛等国家级重点公园和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整治绿化,实现园内外景观的协调一致。 
  (九)全面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完成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做出资源评价,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使全市风景名胜区发展到30处,面积达到全市面积的15%。 
  (十)全面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到2005年全市重点公园、地区和道路要全部达到一级养护水平;集中绿地、居住区绿地达到一级养护水平的要占到50%以上;全市要消灭三级以下养护水平的绿地。 
  二、以“规划建绿”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 
  (十一)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城近郊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园林部门要密切合作,在2001年底前要完成并颁布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重点抓好城市中心地区特别是旧城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在2001年底前要完成五环路两侧百米绿化带的规划;在2002年底前要完成14个卫星城、142个建制镇的绿化系统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要结合旧城区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同一区域内的多家建设单位,可以集中规划建设大绿地。 
  (十二)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绿地系统规划要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坐标控制线,将所有绿地编制名录,连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起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并接受公众监督。所有规划绿地都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需改变绿地规划和绿地性质的,要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做到占补平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异地绿化。规划和园林部门要就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中绿地率的审批共同把关,并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绿地率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竣工验收中要进行审批绿地率指标执行情况的验收,以强化对规划绿化用地实施的有效监督。 
  (十三)严格土地管理,保证绿化用地。要加强代征绿地的管理。市计划、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指定需要代征并实现的绿地。凡承担代征绿地任务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完成代征绿地的拆迁绿化工作。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拆违还绿的力度。市规划、园林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 
  (十四)加强现有绿化成果的保护。在城市建设中要切实加强树木特别是古树名木的保护。在土地出让中,国土管理部门要将树木作为特殊的地上附着物提出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前,要先由园林部门现场核查并提出保护现状树木的意见,保护好古树名木和大树要成为制订规划方案的一个前提条件。 
  (十五)加强城市绿化科研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组织开展丰富北京地区植物材料特别是常绿植物引种、城市绿化防沙滞尘、城市架空绿地及屋顶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等应用研究。加强高新技术中的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在园林行业中的应用研究。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要以植物造景为主,多种大树,提高生态和景观效益。 
  (十六)要特别重视处理好城市绿化与节约用水的关系。实施绿化要广泛采用节水灌溉和中水利用技术,尽量选用节水耐旱型的植物材料,多种乔木,适量铺草;同时大力推广微喷滴灌和中水利用技术,凡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都要采用微喷滴灌和中水进行绿化灌溉。 
  (十七)加强苗圃建设和苗木储备,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苗木生产和调配。加强新优品种苗木的引种推广工作,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充足的苗木。 
  (十八)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新的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机制。按照市政府市政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充分发挥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特别要结合建设“绿色社区”活动,明确社区在绿化养护管理中的责任。在搞好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基础上,2001年底前,要对大型绿化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施工质量。绿地养护管理也要逐步实行招投标的市场化运作。 
  (十九)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资金渠道。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建设区内的绿化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十五”期间,市、区财政对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要逐年有所增长;要确保绿化养护费的落实,根据实有绿地面积按每年每平方米6.5元的标准按时拨付,并逐年有所增加。对于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房屋产权人缴纳绿化养护费。同时采取新的措施,继续鼓励认建认养绿地的活动。 
  (二十)加强城市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制订、修订或完善一系列与城市绿化法规配套的行政章规和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建立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城市绿化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区县政府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区长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对本区规划绿化指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建立重点部门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驻京党政军机关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负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绿化美化工作,同时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各方面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十二)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的三级管理体制,做到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同时要稳定城近郊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绿化队伍。市园林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宣传和动员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加以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城市绿化在改善生态和景观环境,服务当代、造福子孙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开展各种形式的城市绿化科普知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满足群众参与绿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履行植树义务和爱绿护绿的意识。学校教育要增加保护环境和植树绿化的内容。继续大力动员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各方面共同为建设一流的园林城市而努力奋斗。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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