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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部分黑白电视机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4-24 生效日期: 1986-04-24
发布部门: 电子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
发布文号:
  随着广播电视工业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电视机、收录机等耐用电子消费品已相继进入家庭,为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服务。但是,当前黑白电视机的差价不尽合理,按质论价原则又体现不够,各种牌号规格之间差价并未拉开,使名牌产品长期供不应求,杂牌与部分非名牌产品已出现供过于求的势头。为使产品价格反应价值和供应变化,以进一步开拓农村广阔市场,决定对黑白电视机实行浮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行浮动价的范围。除金星、飞跃、凯歌、北京、熊猫、牡丹等六个牌号的黑白电视机十四寸、十七寸的价格不实行浮动价外,全国其它牌号的黑白电视机应根据产品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价格下浮5~10%。下浮时,零售价格与出厂价格应同时安排。 
  二、关于批准权限。各地区价格下浮幅度和具体牌号价格的审定,应由工、商主管部门商讨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批准。工业自销的可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阅后报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三、十二频道与全频道机差价为十三元;进口管机与国产管机执行同价。 
  四、工商进销差率可按(1982)价字4号文规定执行或按工商主管部门已商妥的现行规定办理。 
  五、...... 
  附:黑白电视机价格向下浮动方案报告表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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