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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7 生效日期: 2001-12-07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列入参保计划的单位,必须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于年底前缴纳2002年1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要在积极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组织和督促所秘史各前段时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已列入参保计划的单位,从明年1月1日起不得再执行原有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不准报销新发生的医药费。如有违反,要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对延期参保或不按规定时限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实行与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相挂钩,单位参保其参保职工在一定时限内相应减少其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要把参加医疗保险列入职工参政议政和讲评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单位以保和医保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五、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公布各企事业单位参保情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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