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到2000年,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的决定,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省第六批环境污染单位限期治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限期治理工作的领导,并对所属重点排污企业分别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督促企业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确保到2000年做到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
二、各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编制治理计划,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资金,选择合适的治理技术,积极治理环境污染,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三、各级环保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限期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附:全省第六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单位(共59个)(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