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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六批环境污染单位限期治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27 生效日期: 1999-01-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到2000年,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的决定,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省第六批环境污染单位限期治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限期治理工作的领导,并对所属重点排污企业分别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督促企业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确保到2000年做到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 
  二、各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编制治理计划,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资金,选择合适的治理技术,积极治理环境污染,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三、各级环保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限期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附:全省第六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单位(共59个)(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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