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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1-04-26 生效日期: 2001-04-26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2001]64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 
  为规范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报送申请文件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均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2001]3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本准则的内容和格式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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