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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9 生效日期: 1999-03-0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后,可能出现盈利股票恢复正常交易的情况。为妥善处理此类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不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二、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有解释性说明段或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199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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