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职工守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10-05 生效日期: 1981-10-0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1)银发字第365号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一九八0年五月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职工守则》,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对于教育全体职工遵纪守法,提高政治觉悟,调动工作积极性,完成各项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一年多的实践和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对“守则”的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正式予以颁布。各级人民银行要组织全行职工进行学习,认真执行。执行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职工守则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颁发)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二、 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争取成为本专业的内行,为四化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三、 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服从组织分配,兢兢业业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四、 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同心协力做好工作。 
  五、 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泄密,不失密,确保帐款、文件和物资的安全。 
  六、 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态度, 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七、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不贪污盗窃,不挪用公款,不索礼受贿,不营私舞弊,敢于反映情况,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八、 爱护国家财产,忠于职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九、 要做到“五讲”、“四美”。接待顾客和洽谈事务要热情周到,谦虚和气,讲究文明、礼貌。 
  十、 领导干部要树立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注意调查研究,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要以身作则, 不搞特殊化,反对各种不正之风。 
  以上十条,各级人民银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认真做到。对模范执行守则者,应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违犯守则者,要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