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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进口粮食、化肥国外订货和国内疏运衔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15 生效日期: 1996-03-1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运(1996)132号
外经贸部、铁道部、交通部、内贸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粮食储备局、海关总署、商检局、卫生检疫总所、动植物检疫总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粮食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有关省区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口岸委(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进口粮食、化肥压船压港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5〕121号)和《关于研究1996年重要商品进口预订货及有关政策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5〕136号)的要求,为做好进口粮食、化肥国外订货和国内疏运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严重的压船压港现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通报进口粮食、化肥国外订货信息。中粮总公司、中化总公司在对外签约前,应充分考虑国内港口接卸疏运条件,尽量做到均衡订货、派船和到港。每季度一次将已签约订货的数量、地区、合同执行期限和预抵国内港口名称、日期、收货人等信息以便函方式向交通部、铁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经贸委通报,即期大批量订货即期通报,以便做好国内接卸、疏运、入库等各项衔接工作。 
 
  二、国家计划内进口粮食原则上由中远总公司承担运输。中粮总公司应提前1个月将下季度的货量、进口地区、受载期通报中远总公司,中远总公司也应将同期的船舶运力情况向中粮总公司通报,双方据此安排落实月度派船计划。为鼓励加快接卸,减少压船损失,中远总公司、中粮总公司要按国务院纪要精神,积极商签速遣协议。 
 
  三、做好月度平衡和旬度排港计划。所有的进口粮食、化肥必须纳入月度三部平衡计划。进口粮食的月度到港计划由国家粮食储备局统一提报,具体操作按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进口粮食运输组织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1995〕230号)规定执行。进口化肥运输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将商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后下达执行。 
 
  四、港口要认真执行月度三部平衡计划,加强进口粮食和化肥的接卸工作。接卸进口粮食要首先充分利用专用泊位,在专用泊位不能满足需要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增辟其它泊位和库场,扩大接卸能力,保证安全质量。 
 
  五、铁路部门要加大港口疏运力度,优先疏运进口粮食和化肥,确保完成月度三部平衡计划所确定的装车数。在进口粮食、化肥大量集中到港时,要及时采取特殊措施突击疏运。 
 
  六、粮食和农资部门要依据年度国家进口粮食、化肥计划,委托外贸部门均衡订货,并根据船舶到港信息,提前安排和提出分拨流向。国家计划进口粮食的中转接运工作由指定的进出口粮食接运站负责。 
 
  七、各收货单位要做好接货准备工作,组织好接卸劳力和机具,提前安排好货位库场,加快卸车(船)的速度,以利车船周转。 
 
  八、口岸联检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提供便利条件,加快验放速度。因严重压船压港而采取必要的调港分流措施时,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保险公司应及时办理货损的勘查和理赔事宜,防止货损扩大。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口岸委(办)要加强对进口粮食、化肥接卸疏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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