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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建委制定的《关于工程设计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3-29 生效日期: 1985-03-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工程设计改革实施细则》,现批转给你们,希研究执行。 
 
 
关于工程设计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即国发[1984]15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工程设计改革实施细则如下: 
  一、加快设计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勘察设计要逐步向企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的精神,我省国营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经营,并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设计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尽快地向企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对内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项目(或专业)层层承包,落实到人。完不成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指标,由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扣减盈余留成部分的15%至25%(包括扣减15%至25%奖金)。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一律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合同提前或延误设计进度一天,按照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对设计单位进行奖励或罚款。对采用先进技术的设计人员,要给予奖励。对造成设计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扣罚设计费、奖金、或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为了适应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工程设计队伍,应以国营设计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同时,要积极发展集体、个体设计。凡经审查领取《勘察设计证书》的国营、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均可按《证书》规定的承担设计任务、范围进行设计投标。未取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承担勘察设计任务。非法从事工程设计的,除没收其设计文件和非法收入外,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有《证书》的单位,不准给无证单位、个人设计盖章,违反上述规定的,批准机关应吊销其《勘察设计证书》。 
  四、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投标。为了建立开放型的设计市场,今后新上的工程项目,都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广泛地实行招标投标,开展竞争,优胜劣汰,通过平等竞争,推动设计单位改进管理,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和勘察设计水平。 
  五、大力促进技术进步。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订的标准、规范、定额、规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尽快提高勘察设计装备水平,加强软件开发工作;努力做好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改造。 
  全面开展创优秀设计竞赛活动,勘察设计单位要制订创优规划,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时,要发扬技术民主,提倡各种方案比选,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对于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设计项目,可增加设计费5%至10%,或从节约的投资中分成20%至30%奖励给设计单位。 
  为搞好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都要向省城乡建委缴占年总收入2%的技术开发基金,除一部分上缴国家建设部外,其余部分用于繁荣设计创作,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管理和设计水平。各单位要根据需要,利用技术开发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采取多条渠道,积极培养技术经济人员和勘察设计人员。在充分发挥老专家、老工程师作用的同时,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技术骨干进修。勘察设计单位自然减员的劳动指标,全部留给本单位按规定条件补充科技人员。 
  六、扩大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化经营自主权。国营勘察设计单位实行院长(经理)负责制。院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院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由院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院长有权任免中层干部,从外单位、外地区招聘技术、管理人员;院长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安插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决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劳动组织。 
  七、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奖金的分配,要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体现脑力和体力、复杂和非复杂、熟练和非熟练、繁重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奖金总额的20%至25%作为院长(经理)奖励基金;其余部分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的人均奖金水平,可大体按1:0.85:0.7的比例掌握;分配给设计人员的奖金,要与设计质量、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设计周期紧密挂钩。对于有发明创造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重奖。辅助生产和非生产人员也要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作为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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