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17 生效日期: 1991-07-17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检字〔1991〕第245号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减除银行贷款利息的请示》〔赣工商检字(1991)1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文已做出明确规定。该文发布前的案件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3)工商130号文件规定处理,即直接费用是指正当的运输费、保管费、差旅费等三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