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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无线电寻呼全国联网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9 生效日期: 1996-04-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现将无线电寻呼全国联网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无线电寻呼全国联网业务月服务费:由现行本地月服务费加全国联网月服务费组成。本地月服务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全国联网月服务费每部每月不超过2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自定。 
 
  二、全国联网月服务费暂由归属局收取,不在联网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进行结算。 
 
  本资费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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