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家居装饰行业规范服务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9-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1、严格遵守深圳市人民政府9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2、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三证(工商执照、承建资格证书、装饰协会会员证)齐全,亮证悬挂。 
  3、自觉接受装饰协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规范运营机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4、统一使用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2003年版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重合同、守信誉、坚持质量第一。 
  5、执行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杜绝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确保工程质量。凡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或以次充好,自愿按该单项合同额的三倍赔偿消费者。 
  7、说服业主不选用国家禁止的污染环境的装饰材料,注重环境保护。 
  8、切实做好各项售后服务工作,在保修期内对因施工方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 
  9、提高工程造价透明度,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合理,有关收费项目和增减目要列出清单,经消费者同意认可。 
  10、讲职业道德,文明施工工,统一着装。 
  11、规范企业自律行为,不搞不正当竞争,不贬低同行,不扰乱市场秩序,共创繁荣。 
  12、会员单位因工程问题被业主投诉,装饰行业协会受理后7日内作出调解处理。 
  投诉电话:82078728、82913862 
   
 
二○○三年九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