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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无线电数字自动寻呼、汉字寻呼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15 生效日期: 1995-03-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现将无线电数字自动寻呼、汉字寻呼资费标准通知如下,自1995年3月1日起执行。 
 
  一、无线电数字自动寻呼业务:参照现行数字人工寻呼资费标准执行,即:本地服务费每部每月不超过15元。 
 
  二、无线电汉字寻呼业务:本地服务费每部每月不超过35元。 
 
  三、省内寻呼漫游业务:月服务费由本地服务费加省内联网服务费组成。省内联网服务费每部每月不超过10元。 
 
  以上各项资费具体标准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自定,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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