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3]275号
各地级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第79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84号),省建设厅决定受理200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申报工作(广州、深圳两市企业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与要求:6月16日至26日止;各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全省通报外还要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请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负前期初审责任。
二、受理范围:符合建设部令第79号关于乙级招标代理资格认证条件的监理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
三、申报与审批办法:采用网上申报和审批与纸面申报和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全省统一采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计算机软件。请各地级市建设局及省直主管部门统计好本地区、本部门所需软件数量,直接向省监理协会购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认真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可按申报表样本用A4纸打印)及附件资料1份。附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经济技术管理人员除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外,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
(2)如属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明、原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并有法人代表签字、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报表上填报的人员应提供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出具已办理社会劳动保险证明。
资料装订应按申报表人员顺序排列。
(三)、申报业绩应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业主的委托函;
(2)招标代理项目的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业主对招标代理工作的评价。
广东省监理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十楼省监理协会。联系人:黄鸿钦,联系电话:83181730,
附件: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料清单
2.企业法人代表人声明(样式)(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料清单
一、附件材料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代理机构章程;
3、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朋或一年以上房屋租凭合同),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4、出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近三年(2000一2003年5月)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每项业绩均应包括业主的委托函、招标代理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每项业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齐全,方可计入业绩);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7、企业专职人员的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凭证和身份证,以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8、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二、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并加盖初审部门的确认章。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附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统一用A4纸;
2、附件材料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3、每个申报单位的附件材料一般只装订成一册;如果分册装订,应当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
四、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原文非中文,需附中文译本。
五、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申报单位填写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