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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迅速贯彻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20 生效日期: 2010-07-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卫应急秘[2010]52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7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回良玉副总理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为迅速贯彻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回良玉副总理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和全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将防汛救灾防病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首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将救灾防病各项措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服务
  
  要强化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服务,统筹安排调度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损毁严重的洪涝灾区派出医疗卫生队伍,驻点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基层医疗机构和在灾民集中安置点派驻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每一个受灾群众有病能及时得到诊治。要强化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严格受灾群众临时居住点的饮用水消毒、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
  
   三、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消灭蚊蝇鼠害,消除蚊蝇孳生地,全面清理环境,消除污水坑、洼,及时处理污泥、垃圾、人畜粪便、腐烂植物和动物尸体,对临时安置点、庄台、厕所等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处理,对受淹的住房、学校和公共场所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学处理等工作,做到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就到哪里,消毒杀虫就到哪里,及时消除导致疫病的隐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
  
  沿江灾区要根据血吸虫病流行情况和水情、灾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抗洪一线,认真开展对抗洪救灾、受灾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教育,对接触疫水人员进行调查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要加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主动监测,组织对受灾地区和重点流行村开展接触疫水人员摸底调查,规范开展预防性治疗,尤其是加强抗洪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防控、确保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沿淮灾区要加强疟疾防控,认真做好抗洪军民个人防护、健康教育和预防性服药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灾后疫病监测
  
  要进一步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和频次,受灾地区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和我厅要求,迅速启用《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准确掌握灾情与灾害有关传染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病知识宣传,进一步做好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要根据我厅下发的救灾防病指导方案的要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采取发宣传单、明白纸、防控知识手册、张贴宣传画、发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防控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受灾群众和抗洪军民的防病意识和抗病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救灾防病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认真做好医疗卫生单位防灾、减灾工作,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强汛期卫生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工作,保持政令畅通,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险情,领导靠前指挥,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及医疗卫生救援。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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