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认函[2001]09号
中国汽车产品认证委员会:
你委员会《关于申请汽车空调(HFC-134a)制冷装置等七种汽车产品认证项目的报告》(汽认委[2000]0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你委员会上报的第四批实施合格认证的汽车产品(首批汽车空调制冷装置合格认证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第四批汽车产品目录,见附件),并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第1号)予以公布。
第四批汽车产品目录所依据的标准以现行有效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为准。如果行业标准重新修订,则在修订标准实施之日起,用新标准替代本目录中的相应标准,我局不另行文。
望你委员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自律机制,规范认证行为,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附件:第四批实施合格认证的汽车产品(首批汽车空调制冷装置合格认证产品)目录(略)
200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