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2]36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最近,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发布了一项进口谷物杂草检疫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韩国是我国玉米、小麦等谷物出口的主要市场,此项新规定将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一定影响。目前,总局正向韩方交涉。为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现将该法规有关要求摘录如下:
一、该法规涉及货物种类为玉米、小麦、大豆、大麦、高粱等进口谷物(包括食用和饲用)。
二、进口谷物发现以下有害杂草,要求在储存、运输过程实施有关安全防疫措施(在我国有发生的用“*”号标出):
Cuscuta spp.菟丝子(*)
Centauea repens匍匐矢车菊(*)
Cirsium arvense丝路蓟
Xanthhium Spinosurn刺苍耳
Picris echioides刺缘毛莲菜
Cirsium vulgare欧洲蓟(又名:翼蓟)(*)
Cenchrus longispinus长刺蒺藜草
Geranium dissectum多裂叶老鹳草
Conum maculatum毒参(*)
Myosotois arvensis田野勿忘草
三、进口谷物发现以下有害杂草,除对货物储存、运输过程实施安全防疫措施外,要将谷物中的杂草清除并进行销毁处理;或者对谷物进行加工,限作特种饲料用;或者对货物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
Sheradia arvensis田野茜草
Silene noctiflora麦瓶草
Amsinckia intermidea中间型琴瓶草
请各有关局及时了解该规定所涉及的杂草种类在辖区内的发生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影响我国输韩农产品贸易。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动植司和食品局。
20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