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2 生效日期: 2003-06-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3]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的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的减少已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利益和生存,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并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抗击“非典”、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各级林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各级公安、建设、铁路、交通、农业、经贸、文化、卫生、海关、质检、环保、民航、药监、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二、加强保护,坚决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强化对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的防范和执法监管。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有关野生动物重点目标物种野外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切实防范野外猎捕行为,维护野生动物野外的正常生存环境。各级林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或乱捕滥猎高发地区,增设保护站点,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巡护管护。基层林业、农业、公安等站所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要通过说服教育工作,改变农民农闲时节猎捕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收缴或清除兽夹、兽套等乱捕滥猎工具。 
  三、强化监管,开展专项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各级政府要于今年6月至9月组织林业、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围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开展一次全面的市场清理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禁违法违章经营、携运野生动物行为。工商、林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对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凡是专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要限期关闭,或引导其转营其他商品。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经营户,要责令其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通知》(林发明电[2003]34号)的规定办理。禁止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和花鸟、药材市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对野生动物已流入餐饮单位及市场的,要做好业主说服和正面引导工作,使他们理解和支持政府采取的措施,妥善处理野生动物,防止发生育目宰杀或擅自放生丢弃野生动物现象,避免产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潜在的疫病传播风险。对走私贩运,非法加工、制作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野味店”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予以处罚。对无证无照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要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行业和市场内不发生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承运物品的监管,严禁无证承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强化市场巡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城区市场每天要巡查2次以上,农村市场每天巡查1次以上,并注重抓好主要时段的巡查工作。对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贩卖市场和经营店铺要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要追根溯源,深挖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加大从源头治理的力度。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影响及危害大的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和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对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对驯养、经营场所的消毒检疫与防护隔离 
  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工商、城建等部门对本辖区所有涉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单位、个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登记,对驯养繁殖条件不具备或技术不过关、种源来源不合法或存在非法行为的驯养繁殖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过关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注销许可证件;对非法驯养的单位个人,要从重处理并坚决取缔;对许可经营利用的单位,要强化管理,决不能放任自流;对主要依靠野外野生动物资源从事经营的单位、场所,一律收回许可证件。 
  对合法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包括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野生动物园、动物园、马戏团等,要做好隔离、卫生防范。消毒、监测检疫等工作,并定期对野生动物进行体检,游客活动区域要与野生动物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一律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合影、喂食等活动和马戏团的流动性表演,消除疫病传播隐患。 
  五、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直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是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要通过每年的“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大力直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变吃野味的陋习。要加大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及流通区域的宣传力度,定期发放、张贴宣传材料,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各市整治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省工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