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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加强对波兰出口盐渍猪肠衣检验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2 生效日期: 1998-05-22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国检检函〔1998〕121号
各直属商检局: 
  近接我驻波兰大使馆经商处函告,波兰农业部兽医局致函我驻波兰使馆经商处,正式通知恢复从中国进口盐渍猪肠衣。但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商检局注册并向波兰农业部备案的肠衣加工厂的产品才允许进口,决不允许一号多用。一旦发现,商检局有权拒绝受理报验。同时,鉴于中国个别地区出现猪瘟疫情,目前,波兰农业部规定暂停从中国的黑龙江山东四川江苏福建甘肃6省进口猪肠衣。 
  请各局加强对出口波兰的盐渍猪肠衣的检验把关和肠衣加工厂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批次管理和封识管理。严格控制上述六省的猪肠衣对波兰出口和流入其他省市的加工厂加工后对波兰出口,严密注意不允许这些省加工厂借号出口。 
  现将对波兰出口盐渍猪肠衣的卫生证书(波、英文)格式附后,供出证时参考。 
  附件:出口波兰盐渍猪肠衣卫生证书格式(波、英文)(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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