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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开展建筑防水、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穗建筑[2003]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发[2001]16号)精神,按照满足建筑市场需求和实现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原则,我委决定从2003年3月起分期分批受理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请,现就第一批资质受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申请主项资质为建筑防水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 申请各类劳务分包资质 
  二、受理时间:市建委收案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28日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建委对外办公中心 
  四、受理程序:区属企业由区建设局初审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建委审批 
  五、资料要求: 
  1. 申请报告 
  2. 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必须从网上填报后直接打印) 
  3. 附件材料。按照办事指南上的资料要求,统一采用A4纸复印,按综合材料、企业有职称经济技术人员材料、业绩材料分册装订、编写目录和页码。 
  所有复印件资料需由建委对外办公中心核对原件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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