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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的加强检查计划导则》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国际发[2002]332号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105(73)号决议通过了对《散货船和油轮检验期间加强检查计划导则》(经修订的第A.744(18)号大会决议)的修正案。 
  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Ⅺ章的规定,该导则为强制性要求。按公约第Ⅷ(b)(vii)(2)条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修正案于 200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的加强检查计划导则》 
  (经修正的第A.744(18)号大会决议)修正案 
 
 

交通部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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