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办理《陕西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4 生效日期: 2001-09-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省质监总站,省级各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建法[2001]143号)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陕西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不再办理。《陕西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管理试行办法》(陕建建发(1997)173号)同时废止。 
  二、实行准用证管理的以下五类产品(设备): 
  1、建筑防水材料类; 
  2、外加剂类; 
  3、建筑低压电器类;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类; 
  5、塔机、施工升降机类,其产品准用证到期后自行失效停止使用。 
  三、已取得水暖卫生器材类准用证的产品,按陕建城发[2001]247号文件要求,办理确认登记转换手续。 
 
 
2001年9月1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