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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关于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职工中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07 生效日期: 1991-03-07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城字第141号
  为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在“质量、品种、效益年”中进一步动员全国公共交通系统职工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建设部和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决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九二年四月三十日,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职工中开展一次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现就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建设部和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将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各地也应成立由行政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从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出发,明确竞赛活动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竞赛活动的全过程要强调切切实实为广大乘客服务,求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和突出性活动。竞赛评比的主要内容是安全运行、运营秩序、规范服务、车容站貌四个方面。同时,考核双增双节和后勤保障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总结,使竞赛活动真正落实到各级基层单位和个人。 
  二、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和广大乘客宣传竞赛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在动员干部和工人积极投入竞赛活动的同时,要争取广大乘客的支持和帮助,广泛听取乘客的意见和要求,使竞赛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使全体参赛职工充分认识公共交通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窗口”作用,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定息息相关。在竞赛活动中注意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激发职工热爱本职勇于奉献的主人翁精神,牢固地树立职业道德。 
  四、竞赛的评比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考核实绩不高于上一年度同期水平的,乘客意见较大经核查属实的,不能评为优质服务单位和个人。评比检查活动要力求精简、高效,注意廉洁,防止铺张浪费。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了表彰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胜个人和集体,拟在竞赛评比工作结束后召开优胜个人和集体表彰大会。 
  在开展此次竞赛活动的同时,建设部和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将表彰一批在安全运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驾驶员(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 
 
 
优质服务竞赛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公共汽、电车行业 
  1.优质服务驾驶员:遵章守纪,爱护车辆,操作规范,无责任行车事故,认真做好“三检”(出场、中途、回场检查),出满勤、趟次高、能耗低、卫生好、有空让上,走好“三准”(发车、中途、到达准时),无甩站现象与有责批评意见,全面完成计划。 
  2.优质服务乘务员:遵章守纪,待客热情,服务规范,认真做到“三勤”(勤售票、检票,勤疏导,勤宣传)、“四报”(报路线、方向、站名、换乘站)、“五照顾”(照顾老、幼、病、残、孕),用语标准,礼貌待客,说话和气,车容整洁,无责任服务纠纷与有责批评意见,全面完成计划。 
  3.优质服务调度员:遵章守纪,责任心强,工作规范,熟悉本职业务,执行调度计划,高峰候车不过二(两辆车),平峰不留客,说话态度和气,站风良好,行车有序,无弄虚作假现象,无责任服务事故或有责批评意见,全面完成计划。 
  4.优质服务后勤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为职工服务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服务周到,在职工中普遍受到好评。无责任事故与服务纠纷,工作环境整洁有序,个人清洁卫生,无有责批评意见,全面完成计划。 
  5.优质服务车组:司乘团结,安全正点,行车做到“三提前”(提前进站、上客、售票),二次进站(站停时前车走后再次进站),开门等客,有空让上,积极疏导,主动热情,车辆标志齐全、清楚,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服务周到,方便乘客,无有责行车、服务事故,全面完成计划。 
  6.优质服务保修班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遵章守纪,文明生产,提高保修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抢修及时返修率低,环境、机具完好、整洁,无责任事故,保证线路用车,全面完成计划。 
  7.优质服务线路: 
  ①全面达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标准,全面完成计划。 
  ②安全行车,服务规范化,无有责行车事故或服务纠纷。 
  ③司乘调人员无缺车、少点、甩站和与乘客口角斗殴现象,在乘客中有良好信誉。 
  ④爱护车辆、设备,认真例行保养。行车有序,站容站貌整洁,站风良好。 
  ⑤路领导坚强有力,思想政治工作扎实,规章制度健全,干群团结,在改善服务工作方面有显著成效。 
  (二)出租汽车行业 
  1.优质服务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经营思想端正。坚持思想工作与安全服务和生产工作紧密结合,为缓解出租汽车租车难,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有显著成效,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无重大行车事故和责任服务事故,在社会上获得良好信誉。 
  2.优质服务车队:经营思想端正,遵章守纪,全面均衡地完成安全服务和生产任务,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在车辆保养维护工作中成绩显著,各项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无安全和服务责任事故,在本单位和社会上有较高的信誉。 
  3.优质服务驾驶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全面超额完成安全服务和生产任务指标,服务态度主动、热情、耐心、周到;遵章守纪,爱护车辆,操作规范,车容整洁,仪表端庄,待客文明礼貌,出满勤、能耗低,在当地出租汽车驾驶员中能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三)轮渡行业 
  轮渡行业竞赛评选条件参照公共汽、电车行业评选条件执行。 
  二、评选事项 
  (一)评选比例: 
  1.优胜个人:按参赛职工总数2‰评选; 
  2.优胜车(船)组:按参赛集体的3%评选; 
  3.优胜保修班组:按参赛保修班总数的3%评选; 
  4.优胜线路:按参赛线路总数的3%评选; 
  5.优胜单位:按参赛总数的3%评选。 
  (二)评选方法: 
  在深入开展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内外结合、分级进行的办法评选。 
  1.对城市公交企业优质服务单位、集体、个人的评选,各级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与工会组织,都要制订具体可行的检查考核办法,组织经常性的检查考核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采用评选日活动、组织乘客义务检查活动,建立乘客查询制度等办法进行明查暗访,以保证这次全国性竞赛活动的不断深入和对优胜集体、个人评选的准确性。 
  2.活动结束后,各级都要认真总结与评选,并将结果逐级上报竞赛办公室。 
  (三)总结表彰: 
  建设部和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拟于竞赛结束后召开优胜个人与集体代表大会,总结交流竞赛活动的经验,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胜集体与个人。大会的时间、地点、名额分配和表彰、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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