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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79-10-17 生效日期: 1979-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从一九七八年起 ,国家对国营企业试行了企业基金办法 ,对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国家计划起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一年来试行的经验,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作一些必要的改进。现通知如下: 


  一、 国营工业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原来规定按八项计划指标和供货合同考核,现在改为按产量、质量、利润(包括实现利润和上交利润,下同)和供货合同四项计划指标考核。企业全面完成四项计划指标的,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五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四项计划指标的,在完成利润计划指标的前提下,每完成一项计划指标,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二五提取企业基金;利润计划指标没有完成的企业,一律不能提取企业基金。 
  经国家批准的政策性亏损企业,比照盈利企业提取企业基金。 
  其他计划亏损企业,全面完成四项计划指标的,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四项计划指标的,在完成扭转亏损计划指标的前提下,每完成一项计划指标,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零点七五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完成扭亏计划指标的企业,一律不能提取企业基金。 
  农牧、交通运输、粮食、施工企业以及其它企业提取企业基金的考核指标和计算办法,见附件。 
  二、 企业除按上述办法提取企业基金外,原来规定由企业主管部门从超计划利润中统一提取的部分,改为由基层企业从当年利润增长额中提取,即:盈利企业按当年上交利润(扣除多交数)比上年应当上交利润的增长额中提取,亏损企业按当年实际亏损比上年实际亏损的减少额中提取。铁道部和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不从利润增长额中提取,由铁道部和民航总局以部、局为单位,按盈亏相抵后当年上交利润(扣除多交数)比上年应当上交利润的增长额中提取。提取的比例,根据行业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如下: 
  石油、电力企业百分之五; 
  冶金、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森工、建材、邮电、交通、水产、物资供销和其它企业百分之十; 
  铁道部、民航总局为百分之十; 
  煤炭、农机工业、军工、粮食和不实行盈亏包干的农牧企业(包括水产养殖企业)百分之十五。 
  施工企业不再从利润增长额中提取这部分企业基金。 
  在计算利润增长额或亏损减少额时,如遇有国家调整价格、改变税率或者用国家拨款新建、改建、扩建独立车间、分厂、附属工厂,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时,应当相应地调整计算。 
  企业从利润增长额中提取的企业基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适当集中一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提取数的百分之二十),铁道部、民航总局从利润增长额中集中提取的企业基金,大部分应分给基层企业使用,分给企业的部分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主管部门集中或留用部分,主要用于所属企业的生产技术措施,但不得用于主管部门本身的各项开支。 
  三、 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企业基金,应在年度终了时列入决算,并从实现的利润中预留。企业决算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四、 企业按完成国家计划指标情况提取的企业基金,应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等方面;从利润增长额中提取的企业基金,应主要用于生产技术措施。企业基金用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方面最多不得超过当年提取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上述改进办法,从一九七九年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自定的办法凡与上述规定有抵触的,应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外贸部所属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附: 
 
 
农牧、交通运输、粮食、施工企业和其他企业提取企业基金的 
考核指标和计算方法 
 
  1.民航:产量(运输吨公里、专业飞行小时),质量(安全),利润。 
  2.邮电:邮电业务量,通信质量,利润。 
  3.物资供销:物资销售额(供应合同),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利润。 
  4.粮食:商品流通费用,非商品资金占用,利润。 
  5.供销社:商品销售额,商品流通费用,利润。 
  6.农牧水产:产量,产品交售量、利润。 
  7.书店:商品销售(调拨)收入(码洋),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利润。 
  8.电影制片企业:产量,质量,利润。 
  9.电影公司和县电影管理站:场次,发行收入,利润。 
  10.独立核算盈亏的国办放映队:场次,放映收入,利润。 
  11.铁道:产量(核算吨公里),品种(煤发运量),效率(货车周转时间),利润。 
  12.交通:产量(水运、公路的客货周转量,港口为货物吞吐量),质量(水运、港口为损差率,公路为安全行驶间隔公里),效率(吨船、吨车产量、船停时间),利润。 
  13.施工企业:竣工面积(或主要工程量),工程质量,全员劳动生产率,利润。 
  14.建设单位(不包括行政事业机构的出包建设单位以及不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改扩建单位):节约投资,完成基建计划,执行财经纪律,完成动员资源任务。 
  15.地质勘探:节约地质勘探费,完成地质任务,质量,实物工作量。 
  16.出版社:图书、期刊品种,出版物总定价(或印时),利润。 
  17.报社:产量,质量,纸张消耗,利润。 
  18.电影院:人次,场次,发行收入和放映收入,利润。 
  考核三项指标的企业,全面完成三项计划指标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五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三项计划指标的,在完成利润计划指标前提下,每完成一项计划指标,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六六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完成利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能提取企业基金。 
  考核四项指标的企业,应比照工业企业的考核和计算办法提取企业基金。 
  建设单位提取企业基金的前提条件是节约投资,地质勘探单位提取企业基金的前提条件是节约地质勘探费,并分别从节约投资、节约经费中提取。 
  实行盈亏包干的农牧水产企业不另提企业基金,但在包干结余中用于职工福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开支,可参照企业基金的考核条件和提取比例,由省、市、自治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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