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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 2002-11-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18个区县国土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3个直属管房公司、市属管房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北京市城镇房屋状况,保障房屋住用安全,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合理制订2003年度城镇房屋修缮计划,完成各项修缮任务和实现安全渡汛,市局计划在今冬明春对全市城镇房屋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 
  (一)市局负责对全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3个直属管房公司和8个市属管房公司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数据汇总工作。并负责对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物业管理房屋)、私有房屋(特殊自住户私房、标准租出租私房)等各类房屋及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各管房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及区(县)局的部署,对所管房屋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不具备检查能力的单位,应委托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查房。被委托单位在查房后应出具检查与评定结果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安全检查费用。 
  (四)自住私房主无力查房的,应委托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代查;需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应委托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站及时检查鉴定,以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被委托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站应出具检查结论报告,并按规定标准收取检查或鉴定费。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从2002年10月下旬开始。各区(县)局和各管房单位应在11月中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始安全检查。检查评定及数据汇总工作在2003年3月底结束。 
  三、内容和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 
  1.依据《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技术要点》(京房修字[1994]第494号)等规定和标准对城镇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应将房屋结构部位作为重点。平房:天沟、柁头、檩头、柱头及碎砖墙,重屋顶平房的跨空柁和柱根;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楼房:承重结构、外檐装修、阳台、雨罩、房屋渗漏等;住户自行装饰装修房屋,随意拆改房屋结构、增加较大荷载;随意拆改设备、设施影响公共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等。 
  2.在进行房屋安全检查的同时,要依据《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对城镇公房(含售后公房)和城镇私房(含标准租私房)进行完损等级评定。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断柁、断檩等危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木结构加固等安全措施。 
  (二)设备安全检查 
  1.住宅电梯 
  检查重点:机房、井道、底坑、运行状态、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2.高层二次供水设备(消防设备) 
  检查重点:供水泵(消防泵)、电动机、控制盘(柜)、高、低位水箱(罐)、空气压缩机、供水管道、供水管理情况。 
  3.避雷设施 
  检查重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住宅配电设施 
  平房检查重点:总表、进户线、室外干线。 
  楼房检查重点:进户线、楼内配线、配电柜(箱、盘)、接地保护。 
  要对以上设备设施进行等级综合评定。 
  (三)城近郊区局要对已列入本市“十五”规划中拟进行危旧房改造的164片进展情况进行核实。包括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项目及依据《北京市城近郊区危旧房屋改造区域确认标准》(京国土房管房字[2000]第438号)调整和新增的项目情况。请有关区局认真填写危旧房片调查表(附表1、2),汇总后于2003年3月1日前报市局。 
  (四)楼房抗震加固情况调查 
  依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第38号令)和《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意见》(京国土房管房[2002]216号),对1978年以前(“78”规范颁布实施前)建成楼房的抗震加固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于已建成但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施标准(本市除门头沟、密云、怀柔、昌平抗震烈度为7度外,其他辖区抗震设防烈度均为8度)的房屋要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抗震加固记录表(见附表3),汇总后于2003年3月1日前报市局。 
  (五)楼房平屋面改坡屋顶(以下简称“平改坡”)情况调查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03年,本市的“平改坡”工作要加大推广力度。各区、县局要对辖区内的楼房进行全面的调查,明确辖区内有多少幢平屋面楼房,其中有多少幢适宜进行“平改坡”,特别对于近五年内列入拆迁或危改计划的房屋、经鉴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房屋要单独进行统计。各区、县局应按要求填写楼房平屋面改坡屋顶记录表(附表4),汇总后于2003年3月1日前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编制检查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各区(县)局要根据市局计划安排,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编制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组建好查房和抢修队伍,做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请于2002年11月15日前将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计划报市局。 
  2.做好对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和评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参加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区(县)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直属管房公司和市属管房公司应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和设备安全检查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京国土房管房字[2000]第462号),负责对本单位内从事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各区(县)局还负责对辖区内的自管房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从事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已取得岗位证书的检查人员需进行再教育和年检;对曾发生房屋倒塌责任事故的查房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3.各管房单位应准备好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抢修加固的材料器具。 
  4.各区县局要将查房通知书发到辖区内所有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手中,送达率要求达到100%。明确房屋使用人、所有人的责任和义务,互相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二)提高工作质量,避免漏查错报 
  市局要求检查率为:直管公房、标准租私房100%;自住私房90%以上;自管房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80%以上。 
  各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要做好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的动员解释工作,做到按时查房。对未能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要有签字手续。查房表和完损等级评定记录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对抄旧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规范填写报表,按时汇总上报 
  各单位应根据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实际情况,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准确、规范完整填写报表。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将房屋安全检查和评定结果报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将直管公房房屋检查汇总表于2003年2月底以前报市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直属管房公司、市属管房公司于2003年3月15日以前将其它各类房屋及设备检查与评定汇总表报市局。 
  (四)提高服务质量,注意查房安全 
  各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对用户“吃、拿、卡、要”等现象。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居室环境和住户物品,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检查和抢修加固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在安全检查和抢修加固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滑倒、触电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肃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 
  五、费用 
  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费用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房字[2002]3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检及验收 
  各区(县)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自管房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房屋及设备检查与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本辖区内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和联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市局将对各区(县)局、直属管房公司、市属管房公司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导致房屋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1:城近郊区危旧房片调查表(略) 
  附表2:城近郊区(新增)危旧房片调查表(略) 
  附件3:抗震加固记录表 
  附件4:楼房平屋面改坡屋顶记录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抗震加固情况记录表(附表3) 
 
  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为北京市管房单位。 
  二、调查范围为1978年以前,在“78”规范颁布实施前建成的楼房。 
  三、各单位按合计、其中直管公房、其中住宅等分类汇总,逐级上报(管房单位上报所在区县房管局,区县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 
  四、指标解释: 
  1、简易楼:指空斗墙、筒子楼及无厨房、无厕所、无上下水、无门厅、无阳台、无暖气等十无简易楼房。 
  2、正规楼:指非简易的正规楼房。 
  3、已加固的楼房:指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按照国家颁布的抗震鉴定标准鉴定后,对未达标楼房采取了加固措施,如外墙加抗震柱、圈梁及内外墙加拉杆或拉结等。 
  4、北京市抗震设防烈度除门头沟、密云、怀柔、昌平为7度外,其他辖区抗震设防烈度均为8度。对于1978年以后已建成但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参见京国土房管房字[2002]216号)也需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对于这部分房屋的统计可参照本表式样。 
 
 
“平改坡”情况记录表(附表4) 
 
  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为北京市管房单位。 
  二、调查范围为北京市城镇平屋面楼房。 
  三、各单位按合计、其中直管公房、其中住宅等分类汇总,逐级上报(管房单位上报所在区县房管局,区县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 
  四、指标解释: 
  1、直管公房:指市、区(县)房管部门持有产权证的公有房屋。 
  2、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指房屋顶层(标准层)外墙面水平投影围护面积。 
  3、屋面楼板类型:指屋面板的材料类型,如预应力砼圆孔板、现浇砼板、加气砼板等。 
  4、房屋完损等级:依据《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房屋按结构、装修、设备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完好或损坏程度划分为五类,即完好房(一类)、基本完好房(二类)、一般损坏房(三类)、严重损坏房(四类)、危险房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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