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2]80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穗房拆字[2002]8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东山区较场西路23号一部分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2年10月17日起2003年1月17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变电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电力工业局东区供电局实施拆迁。 
  二、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迁出。 
  三、拆迁当事人必须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四、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工作必须佩戴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有关房屋拆迁事宜。 
  五、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出申请,由我局依法进行裁决。 
  六、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期限内,未会同拆迁人到我局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可由拆迁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被拆除的房屋作无人受理或作无主房产处理。 
  联系地址:五羊新城寺右北一街三巷28号 
  联系人:凌兆兰 
  电话:87371709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